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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与法哲学(上)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摘要:法哲学提供了一个对社会、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关系研究的独特视去理解法与契约精神之间的深层关系;法的创制性是法的自身性本质,契约理论是权利转化为权力的创制过程,契约精神的文化本质是人对人自己的立约;契约具有盟约Covenant(协约或公约)与合同(Contract or Bargain)的不同,法的精神体现在历史与社会现实的文化统一之中,契约理论研究的启示性意义在于:跨越契约论的契约论(理性启蒙的历史性),超越法的存在历史(共时性),实现法的自生性与建构性的统一。中国文化中强烈的现实理性和历史的文化性、人文性完全能够实现为法的创制精神,历史尊严的文化实现为个人尊严的文化,使社会秩序建立在人与社会的同一性之中,实现法的自生性与建构性的统一,法的价值性与规范性的统一,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和文化世界化的今天已经提供了这个伟大的机遇。

  1. 序言2. 法哲学中人的社会性3. 法的创制性4. 契约精神5. 权力的盟约(霍布斯)

  6. 公意的盟约(卢梭)

  7. 财权的契约 (洛克)

  8. 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9. 个人尊严的制度文化

  1. 序言

  历史、文化、社会是人类存在的不同境域或视域,但很难在其中得到一种透视性的理解,许多人认为,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如果不能深入进去,就不能窥其堂奥。但同时也有许多人激烈反对中国传统文化,把中国历史中的所有黑暗都归罪于中国传统文化,讽刺今天对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努力是皇帝的新衣,不过是挟国学以自重的人的口香糖。实际上,把中国传统文化等同为为中国封建政治文化是一个常见的误解,中国的封建政治特有的文化统治模式确实包含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最黑暗的一面,在封建王朝家天下的极权统制中,只有奴隶制式的政治等级,没有人权、女权,政治对文化统治造成了思想梏桎,社会保守,意识形态僵化,……但文化与社会之间绝不是简单的等同或重合,文化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似浅近,但极难分解分析,比如,国家作为一个社会文化的存在与她的自身制度结构就是一种重合但不是等同的关系,即便在制度文化充分发展了的现代西方主流社会。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也远不是一个理清了或有望达成高度共识的问题,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充份发展似乎不是使这个问题更容易解决,而是更困难了,历史、文化的超越性与社会的现实性之间的整合性,一直是最困惑的现实问题和学术问题,实际上,由于不能有效地分解分析社会与文化、历史之间的关系,以文化方式来理解社会学问题就与社会制度的实证性研究油水难溶,比如,虽然今天西方主流社会制度一直被认为具有代表性,但直至今天,但对自由、公平、正义、权利、民主等基础概念的理解就并不比文艺复兴时代具有根本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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