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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本科教育改革的浅思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法律实践性课程比例偏低普遍存在

  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性教学来实现。实践性教学可以分为校内实践和校外实习两大板块。

  校内实践可以由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三个环节来实现。模拟法庭由法学高年级学生在学习完基本法律课程之后进行,让学生直观了解法庭审判的各个环节,切身体会法官、律师等角色,激发学习热情;法律援助中心为需要帮助者提供法律援助,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真实案件的参与有助于提高实践能力;试行法律诊所式课程教学这种全新的理论紧密联系实际,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品德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代理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来认识和实践法律,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目的在于让学生通过法律实践学习执业技能。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教师需要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可以通过司法实务的人员的参与来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

  校外实践主要通过实习来进行。随着学生就业压力增大,毕业实习名存实亡。笔者认为,实习可以安排在每个学年的假期,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集中进行。根据学生年级不同,实习侧重点不同,如低年级的学生以观摩庭审为主,高年级学生可以参与起草文书、诉讼活动等。教师应参与到这些实习中,与实习单位有效沟通,实习前引导,实习中及时解决问题,实习后总结,从而保证实习质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课程安排不合理

  绝大多数法学院校均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法理学课程被安排在大学一年级,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居于首位,学生刚升入大学尚不知法律为何物,就开始学习抽象的法理学,效果可想而知。课程顺序上,专业课程中应当首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同时,在大一可以开设《法律职业概论》,可以聘请优秀的法官、律师开设讲座,让学生具有感性认识。在大四可以开设《司法考试概论》课程,对考试的内容体系,需要的能力等进行介绍,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司法考试,改变过去完全由学生自发摸索的盲目状态,而讲究一个良性的课程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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