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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
www.110.com 2010-07-24 15:33

  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是我国企业现代化的一种重要的、根本的方式。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资产权益的股份性、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的监督机制,决定了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一种最先进、最合理、最规范的形式。因此,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走公司制改制的道路,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需要,是使我国经济获得更大发展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经之路。在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大量的法律问题给广大律师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更是严峻的挑战。律师在这一过程中除提供经常而大量的法律咨询之外,主要工作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查企业的基本状况,确定设立公司的形式。《公司法》中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两种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组织机构各不相同。因此,律师在办理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法律事务过程中,首先就应对企业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进而确定企业改制为何种形式的公司将会更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充分提高经济效益。通常讲,企业的现有资产数额和规模大小便决定了其适宜于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参加与除企业自身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协商或谈判。在许多情况下,企业改制为公司时都需要寻找其他股东或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除非企业本身是国有企业而且要设立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或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负责人都会聘请律师协助办理此类事务,进行资信调查,以保证有关股东或发起人的可靠性。在此过程中,律师首要注意的应当是对方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状况与企业信誉。

  第三,对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律师要协助企业进行资产负债情况的全面审查与评估,确定出资数额与合作伙伴。

  第四,将股东的全部出资提交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在股东与发起人确定后,律师要协助企业监督其将全部出资出资到位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取得股东全部缴纳出资的证明文件,以保证公司的顺利设立。

  第五,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准备公司设立登记时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律师应协助企业到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核准后的保留期为六个月。在进行设立登记前,律师还应准备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等。

  第六,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根据设立公司形式的不同,律师所要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也不相同。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在五人以上而且其中过半数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而且在公司设立登记前要召开创立大会。在进行了全面而充分地准备工作之后,带齐必备的法律文件,律师便可代理或协助拟设立的公司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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