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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职业危机”的时代吗?
www.110.com 2010-07-24 15:34

  「内容提要」当下美国律师陷入了一场职业理想堕落、自我形象不佳、社会评价愈加低下、执业环境恶化的困境之中。对于这场危机的罪魁祸首,美国的学者往往聚焦于逐步取代“职业主义”的“法律商业主义”(legal commercialism)、带有赌博(sporting)性质的对抗程序、排除公众监管的自我管制(self-regulation)体制等。在他们的理论研讨和争论中,更多体现的是职业论(范式)与营业论(范式)、程序伦理与大众道德、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峙。本文的介绍意在为我国当前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中某种矫枉过正的趋势,提供反思性的素材。

  「关 键 词」危机,职业主义,法律商业主义,对抗制,自我管制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

  与以服务于公众为其天职的其他职业一样,法律职业必须为之奋斗,并将以三种标准衡量:它的独立、它的可用性、它的学识。——Paul A.Freund1

  引言 美国的律师界陷入“职业危机”了吗?

  在近年的美国,正如人们惊呼“法治的危机”一样,也有很多学者悲叹“法律职业的危机”,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声称危机的学者们认为,美国法律界正在面临失去其传统的职业灵魂和精神,鼓励社会公德的法律奉献和奖励技术竞争基础上的公正审判的价值体系已经或者开始崩溃。2但反对者中有人认为,美国法律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女性和少数民族成员律师比重的大幅上升、对职业伦理态度的戏剧性变化和法学院教学质量的提高等。3很多学者在承认美国法律职业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则认为用“危机”一词有过分夸张之嫌。4更有一些学者认为律师职业从产生开始,就由于(某些)律师的贪婪、民众的仇富心理等原因而备受讥讽、压制,今日律师界所存在的种种“困境”,并非为这个时代独有;不存在所谓的律师职业的“黄金时期”,也无当下所谓的“危机”。5

  不过,大量的实证资料还是能说明,自1972年水门事件后的美国律师界,确实陷入了一场职业理想堕落、自我形象不佳、社会评价愈加低下、执业环境恶化的困境之中。6对于这场危机的罪魁祸首,美国的学者往往聚焦于逐步取代“职业主义”的“法律商业主义”(legal commercialism)、带有赌博(sporting)性质的对抗程序、排除公众监管的自我管制(self-regulation)体制等。在他们的理论研讨和争论中,更多体现的是职业论(范式)与营业论(范式)、程序伦理与大众道德、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峙。

  一、法律商业主义与职业/营业两分的传统范式

  按照西方传统的说法,律师等需要专门学识和使命感的自由职业的定义,原来同神圣托宣结合在一起,具有话语共同体的指向,与一切以货币为评价尺度的市场经济原理格格不入的。尽管,自由职业跟其他职业一样需要经济收入,甚至需要较高收入,以便从经济的压力中解放出来,更好地从事公业,但是高收入不是首要目的而只是附带的结果。对于律师、医生以及牧师等职业来说,最根本的价值是为公众服务的精神。720世纪中叶以前的美国学者 往往认为,律师是唯一有能力确认和追求公共利益的阶层,因为他们是“对法律科学有深入研究和能够中立的专家……世界上再也找不出(能比律师更好的人),具备‘好人’这一词语的所有内涵”。8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西方宗教(思维模式)的式微、批判思潮的兴起及市场规律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迄至今日,各国除了在“法律职业法”(Legal Profession Act)或者职业伦理规范中有关律师“使命”的条款里,高姿态式地作如此表述之外,人们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从做生意的观点来理解律师职业。9事实上,即使是最为保守的日本,法务市场都已经被“法律商业主义”(legal commercialism)倾向所笼罩。10在很多人看来,律师业的这种“为公众服务”的职业(主义)理想和伦理要求,是今天给人们带来舒适生活的一切正常商业活动中司空见惯的东西-各行各业都以“职业”为目标建构起类似的规范框架,以给公众留下良好的消费印象-但这并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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