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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对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结合法院队伍建设实际,就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谈一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在关系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主线,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法官职业化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助于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从而引导法官职业化建设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就会引导和推动发展的实践方向。科学发展观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其内涵极为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新时期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在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中,自觉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正确对待法院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面临的难点问题,并着眼长远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法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最高法院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审时度势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命题,是对法官队伍建设方面已有的改革和将有的发展的一种概括、清理和规定,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围绕发展抓人才,抓好人才促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就是围绕发展抓人才的过程,就是抓好人才促发展的过程,就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因此,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站在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推进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首要内容提到法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倾力打造一支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高超的专业技巧、清廉的操行品格和超凡的人格魅力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官职业化过程中,用职业化建设的实践丰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论。

  二、深刻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更本所在,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法治,是依法而治,是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是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物。法的实施和遵守是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法院严格依法公正裁判,依法治国才能最后落到实处,而公正裁判最终是通过法官来实现的。“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会变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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