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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指出,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更加重大,要求更加严格,必须加强领导。笔者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更新观念,深刻认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法院的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院极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保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从性质上确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法院各部门中的作用地位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因此,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法院被人民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最廉洁”的地方。人民法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法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法官铤而走险,枉法裁判,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古时有“贪泉”,据说凡是喝过贪泉的人,都要丧失廉洁性,变得贪得无厌。东晋清官吴隐之“饮之泰然自若,终身清廉”。这说明只要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外来的侵蚀是徒劳的。贪赃枉法的法官中,不少是典型的由思想滑坡逐步演变到经济上贪婪、政治上蜕变。因此,在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需要。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是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两个条例”的题中之意。法院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政治素质强、法律业务熟的标准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重视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上级纪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两个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到哪里,纪律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法院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

  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当地纪委和法院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约职能、惩处维护职能、教育防范职能、支持保护职能,行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既要对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纪律监督,又要对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法院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还应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用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一)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纪律监督。所谓审判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一切与审判有关,并具有行政管理意义的行为。既含有审判活动中的行为,也含有行政管理意义的行为。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行为受审判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审判人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损害法院形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在从事审判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法院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纪律,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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