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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6)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二是,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行使权力与保障权利的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学也可以称为“权利之学”。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到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特别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无不以权利的保障作为中心和出发点。党的一五大报告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在建国后党的纲领性文件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权利与义务不可分,但是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应处于主导地位。法的目的应当是为全人类谋利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根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就在于保障人们的人身人格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现代法的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当是以权利的保障作为基础和中心环节。立法中,规定政府必要的管理、公民应尽的义务权利行行使的界限,都是必要的。但是立法的重心和它的基本出发,《应当是保障权利。现在有些部门的立法并没有完全贯彻这一精神,如只强调公民(还有法人)应尽的义务,而不重视对他们权利的保障;只关注本部的职权的扩大,而不重视自身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二)社会主义法制应当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实现民主的法制化与法制的民主化。

  “民主的法制化”是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各个方面,它的全部内容,都要运用法律以确认和保障,使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民主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发展过程,法律可也应当为民主制度的改革服务。党政各级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民主的新的内容与新的形式,只有用法律制度确认与固定下来,民主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包括两层含义、两种作用:法制对公民权利的确认,既保证它不受侵,也防止它被人们滥用;法律赋予各级领导人员以种种权力,既保证这种权力的充行使,也限制他们的越权和对权力的滥用。

  “法制的民主化”是指法律及及相关的立法词法、执法等方面的制度,都要体现民主精神和原则。例如在立法?,需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法律起草小组要有各方面人员包括专家参力;法律在起草过程?要广泛和反复征求各方面人士、利害相对人和群众的意见,举行必要的专家论证会、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要让人大代表或常委会成员提前得到法律草案及各种资料以使他们有足够时间作审议法律草案的准备;审议法律草案时除小组会、联组会外,还要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必要的和充分的辩论;修正案的提出和讨论、审议需要有具体的程序;省级(自治区除外)人大立法不能全由常委会通过而大会从不讨论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不能只是某一市长或副市长签字而不经领导集体讨论就公布生效,等等。所有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最近李鹏同志反复强调立法要走群众路线,并提出重要法律草案应在报上公布,交全民讨论。这是一项重大原则和重大改革。民主立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保证。司法和执法中的民主原则,也都需要通过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进行具体制度的改革逐步完善。

  (三)要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是切实有效地实施法律。法得不到严格执行和遵守,等于一张废纸。李鹏同志指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抓住关键环节,实行综合治理。

  1.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人以及广大党员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由我们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所决定的,也同我们党内不少同志过去不大重视依法办事的传统和习惯有关。“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根本原则,已经写进党章,其精神在现行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这一原则,需要在党的领导方式上作一些具体制度上的改革,总的原则应是贯彻江泽民同志所强调的进一步解决“以党代政”和“以党代法”的问题。例如,某些方面需要也可以由政府去办的事情,党的办事机构不宜越俎代。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制定出新的政策后,要及时修宝。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应允分发扬民主,允许人民代表、党外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政策提出某些补充和修改意见,使党的政策更加丰富和完善等。在这里,提高全党同志的认识是前提。邓小平同志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曾尖锐指出,我们绝不能像国民党那样槁“以党治国”,因为那“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为此,他提出了三个基本观点,在今天仍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一是党的“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要保持党在政治上的优势,关键要靠我们自己路线和政策的正确,从而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二是不应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甚至“党员高于一切”;要避免“不细心地去研究政策,忙干事务上的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三是办事不能“尚简单避复杂”,不能“以为一切问题只要党员占多数,一举手万事皆迎刃而解”。现在有些同志对搞差额选举忧心忡仲,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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