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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切忌虚假和浮躁 ——兼谈学术的自觉、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最近,听人说有人以非常细致的调查统计数字,言之确凿地评价某政法学院学术水准与影响已远距他人之后,而且今后还会每况愈下。这些统计数字的依据无非是学者在媒体发表文章的数量以及承担计划、项目、课题的多少。我不知这个消息来自何处,也不想知道这消息究竟缘何而来。我只想探讨一个更具有普遍性,更应该去思考,更为实质性,更为深刻的话题,即:学术的自觉、自信与自治,姑且称其为学术的“三自经”。

  一

  在任何一个国度里,学者在概念上都要被理解或假定为一个纯洁高尚的群体,甚至是一个民族的良心寄托,这不仅因为他们实际上经常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或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且还因为他们的欲望和心田是较为单一和干净的,最为重要的是,他们通常应是一个社会中较为超脱,较少直接利害纠葛,较有独立人格,较能以真心说话的群体。我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显然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方面的诠释。所以,如果一个民族或社会欠缺这样一个群体,那将是这个民族和社会的悲哀。

  我觉得在我们这些有幸处在历史和社会变革时期中的读书人当中,许多人越来越失却学者应有的本色,直至人格减等为趋利避害附庸于社会集团利益的文人。文人往往没有独立人格,学者则不然。

  判断一个学者的标志是什么?是他立志于学术追求,不趋炎附势,不利欲熏心,不为他人的褒贬是非所左右,不依附于某个特定的社会利益集团。

  学术是什么?是一个文化人本着未曾被污染的社会良心,为着他所关怀的民族和社会,以自觉、自信和自治所获得的文化知识成就。所以,学术的本色就是自觉、自信和自治。

  可以冷静地观察一下,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学术界境况究竟如何呢?有多少学术的自觉、自信和自治?我以为法学界恐怕尤其应该反思这个问题。因为法学是与世俗社会关联最为紧密的学术领域,可能不知不觉地就偏离了学术本身的轨道而与玩术、权术和骗术并轨。真正的学术成果是有永恒生命力的,但我们现今许多所谓的“学术”究竟能有多长的生命力,我真的表示怀疑。

  在十九世纪的德国,一个叫做基希曼(Kirschman)的法学家曾经写过一篇引起德国法学界轩然大波的论文:《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他认为,法学家一天忙忙碌碌地研究法学其实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只要立法者一句话,全部法学图书就会变成一堆垃圾。他的论点理所当然地遭到众多法学家的批判,因为他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学的价值,否定了法学家群体的社会存在价值。

  可以严格地检讨一下现实中国的法学,我真的感觉到诸多“法学”的无价值。第一,不少“法学”根本就不是科学;第二,不少法学其实是趋炎附势的法学;第三,不少法学其实是邀功请赏、急功近利的法学。这样一些法学莫说立法者发一句话,就是一句话不说,也会很快变成垃圾,这样的法学根本不会有什么长久生命力。不过,不能小瞧的是,上述这些“法学”很容易造势取宠,营造浮躁和虚假的繁荣。

  不甘寂寞的学者从中即赢得了一时的虚名以自娱,也获得了不少的实惠。但是,学者的尊严和社会的良心却因此而丢失。对于这类情况,早有人以学术腐败和学术浮躁来批评提醒。如果将这种虚假和浮躁作为评价学术的一个指标或基础,那么结果将是非常有害的。

  二

  所谓学术自觉,是说一个学者应具有以探求科学的学术为己任的理想和观念,他不是将学术作为实现某种目的手段,而是把学术视为自己生命的主要内容和人生追求。尽管法学很清苦寂寞,但是他却可以从中获得乐趣。他对于从事学术有一种自然发生的冲动和兴奋,有一种不可抑制的追求欲望和自我陶醉的激情。所以,无论你给不给他发奖金,无论你让不让他实现学而优则仕,他都会从事学术,追求学术真理。因为这是他的内心或自我确认,是他的精神境界。没有这种确认和境界,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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