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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堂的选举制度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一)柬选

  金庸《鹿鼎记》借天地会的历史资料敷衍成文。韦小宝曾当香主的青木堂是天地会设在江苏的分舵,在十堂之中排列第六,为后五堂之首。书中前任尹香主被鳌拜残害后,两年内群英无首,由李力世暂时代署堂中事务。等到韦小宝杀死鳌拜,青木堂诸人将他掳到尹香主灵堂前,一干人便对如何选举香主一事开始吵闹起来。

  选举一词本无特指,《说文》曰“选,遣也。一曰择也”,离开近代民主政治的投票选举制度,选举无非是择选超拔之意。学者何怀宏便将废封建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称之为“选举社会”,以对应于贵族政治时期的“世袭社会”。一旦管理者的职位不再世袭,一个社会或组织总是要通过某种方式选贤任能,实行精英化的管理。中国唐以来的选举制度主要为科举(考选),而近代民主政治的选举制度,则是以公民普选权为基础的投票选举(民选)。此二者为历史上选举法之大端,其余别出心裁的还很多。而青木堂关于香主选举生出纠纷这一段,好比古往今来另类选举法的一个总结。豪杰们七嘴八舌,群策群力,把什幺招都亮了出来。

  一是柬选制。与举选相对。“举”的意思是由下向上的推选。“柬”的意思和“择”相通,是指由上向下的挑选。《说文》曰,“择,柬选也”。一开始有人提议李力世就任香主,另一人便说:“这香主之位,可并不是凭着咱们自己的意思,要谁来当就由谁当。那是总舵主委派下来的”。一切下级职位由上级委派或叫柬选,本来是行政文官系统的特色。严格来说还称不上选举。因为选举制度的本意就是要防止行政系统上级滥用私人的弊端。我们的办法是通过科举,科举并没有与具体的官职相联系,而是根据功名大小取得一种大致相应的被柬选为官的资格。科举是一种对柬选的制约,因为它要求被柬选者必须具有一种科举资格,等于在候选范围上限制了上级的柬选权力。就算任用私人也必须在这个范围内挑选,而不能把自己的厨子弄个知府来当。科举被废后,拥有政党资格成为了我们对拥有功名的一种替代。如孙文在中华革命党党章中,便赤裸裸的把党员分为首义党员、革命党员等几种,分别对应元勋公民或一般公民等,享有截然不同的政治权利。后世的政党比较隐晦,不再这幺赤裸裸宣示。但政党资格及其级别仍然如科举功名一般,对应着被柬选的资格。但是因为加入政党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柬选,而非考选或民选。所以对于行政系统的柬选制已不能构成一种制约,比起科举制竟有了大踏步的后退。

  西方的办法则是通过民选去限制柬选的范围。被选举权也有一些轻微的资格限制,但这种办法主要不是通过对候选者的资格限制来制约柬选者,而是直接把一些重要的职位拿出来由公民投票选举,把这些职位排除在行政系统的柬选范围之外。比如美国就总共有十几万个民选职位,只有剩下的职位(普通公务员)才实行柬选原则,由上级决定下级的升迁去留。当年孙文的五权宪法,单列一个考试权,就是企图将中国的考选与西方的民选结合起来,重要职位拿来民选,普通职位必须经过考选,从理论上说对于行政系统的柬选有了两把锁的限制。只不过从孙文到蒋介石,都是以考选去代替民选。而所谓考选又受到政党资格审查的决定性影响。东走西顾,结果两个都走了样。

  青木堂的香主也首先必须是天地会的成员,柬选也好,民选也罢,要先有这个政党资格才行。在场争吵的都是青木堂的兄弟,所以这一点没有问题。他们关于香主人选提出的第一个异议,其实质是说香主到底是属于由上级柬选的职位(总舵主委派下来的),还是属于柬选范围之外的职位(凭着咱们自己的意思,要谁来当就由谁当)?

  如果是前者就没得搞头了,剩下的事情是给总舵主陈近南打报告。好在立刻就有人反驳道:“规矩虽是如此,但历来惯例,每一堂商定之后报了上去,上头从来没驳回过,所谓委派,也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这就是说,香主在成文法中是应由上级柬选的,但在惯例法中却被排除在柬选之外,由各堂自行决定。说明天地会对各分舵容许一定的民主,至少在人事权上有点像联邦制。这一点是很有趣的,天地会虽然是一个近代会党,却和某些现代政党相反。譬如我们的成文法和惯例法就是刚好和天地会颠倒的。各地领袖表面上是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规矩虽是如此,但历来惯例,上级决定了人选之后拿到各堂投票表决,各堂从来没驳回过。所谓投票,也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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