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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者的法制观念——从陈佩斯与央视的官司说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自从陈佩斯、朱时茂与中央电视台(具体地说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下简称“央视”)打官司之后,笔者对每年一度的春节晚会就失去了兴趣。笔者为此曾作过广泛地调查:许多人都觉得春节晚会上如果没有陈佩斯、朱时茂的小品,就象年夜饭里没有饺子一样,很有些乏味儿。可陈佩斯、朱时茂二位竟不顾全国电视观众们对其精彩小品的期盼,楞是从春节晚会上“蒸发”了。

  有人说陈、朱二人的“蒸发”源于央视的封杀。对此,笔者是不太相信的。记得当年陈、朱二人状告央视胜诉之后,有人问及他们当年没接到春节晚会剧组的邀请,是否是官司带来的负作用时,朱时茂坦言:“……我不认为中央电视台会封杀我们,我相信中央电视台有自己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当时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总裁李培森对记者说:“我虽然不是春节晚会的导演,但可以负责任地讲,以中央电视台的级别和胸襟绝不会因为个别官司与演员较劲甚至封杀他人。”笔者以为李培森总裁说得极是,以中央电视台那么高的级别,怎能有小人般的鸡肠狗肚。如果果然如此,这个玩笑也太“国际”了。

  然而陈佩斯、朱时茂自从告了央视以后再也没有在“春晚”上露面却是不争的事实。针对这一情况,一位“圈内人士”曾说“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太好的创作灵感和创作激情”。但让人不解的是陈佩斯、朱时茂此后除了没能在“春晚”上露面之外,也没少出好节目。况且此后的“春晚”节目也未见多少精品,有些节目烂得惨不忍睹,却还堂而皇之地登上“春晚”,让全国人民渐渐地对“春晚”绝望!

  当然,陈、朱二人即然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坚持让央视赔款,那么央视为此不让他们俩再上春晚也是正常的事(假如央视仅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全国电视观众的要求的话)。这至多使人觉得咱们大中国的中央电视台与邻居张寡妇的气度没什么两样。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6日作出的生效判决至今竟未得到执行!笔者从《法制文萃报》上看到了陈佩斯的无奈:“他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一直到今天还侵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那33万我可不敢去要,门口有武警不让进啊”。笔者不知陈佩斯的这段话是真是假。如果是假的,笔者建议央视起诉《法制文萃报》和陈佩斯,他们这样诽谤央视,让央视的“老脸儿”还往哪儿放?如果是真的,那就更让笔者不解了,你陈佩斯不敢去要,你可以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嘛!难道我们的法律是“吃素”的?再说央视,不就是三十来万元钱吗?随便从哪个广告上“蒙一下”或让观众多打手机发短信“互动”一下不就有啦!也免得让其他媒体说三道四的。

  以上说的都是废话,现在说点儿正经的。如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真的未能执行,笔者希望央视自觉地去找陈佩斯、朱时茂去履行赔款义务,把333293元的赔偿款送到人家手上,向陈、朱二人当面道歉,然后让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来个跟踪报道,再找几个专家作点评,以此来显示一下经常给全国人民说法的说法者的法制观念。今年的春节晚会即使来不及上节目,也让陈、朱哥儿俩到场露个面,让全国的电视观众看看咱中央电视台的大气大度。或者就在今年的春节晚会上,中央电视台的台长突然上台,把坐在台下的陈、朱二人请上场,当场兑现赔偿款,感动一下全国的电视观众(要知道,“政府”纠正一个错误比做十件好事更能感动人),免得让那个被法院执行局拘留了三次的二赖子在那儿撒泼说:我赖咋的,我比中央电视台还好点儿呢!我欠人家五百块钱已经还了一半儿,那中央电视台欠陈佩斯三十多万一分都没还!

  顺便说一句,如果央视采用了笔者这个“金点子”,把全国观众感动得一塌糊涂,别忘了支付笔者一点儿“策划”费用,否则我也得起诉央视,这好歹也是“知识产权”!,反正咱这辈子不太可能上央视,不怕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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