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古代思想家对法的应然与实然问题的追寻(上)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历史是一本打开了的教诲人们的百科全书,它展示给我们许多绘制现实和通向未来的智慧。沿着人类文明世界的历史进程中法的萌生及其嬗变的纵向脉理,考察古代社会一些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思想家在法的应然与实然问题上的学说,无疑会带给我们一些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方面的有益启示。

  一、古代希腊、罗马思想家的学说

  作为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是欧洲范围内最早迈入人类文明门坎的地区。它开启了欧洲文明社会的大门,后世欧洲文明中民主与共和的种子正是从古希腊的民主时期与古罗马的共和阶段播种的。伴随着文明的推进,这里的一些富有智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们也最早地开始了人类关于法的应然与实然的思索与诠释-当然,这一诠释是以法的应然与实然范畴中自然法与人定法关联的侧面而展开的。

  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希腊的各个氏族和部落就根据他们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想像力,创造了许多内容丰富、形式完美的神话和传说,这些神话和传说在记录和反映各氏族和部落集体或祖先的光辉业绩的同时也表达了早期希腊人对自然秩序、社会关系和人的行为品质的认识。1公元前8世纪前后的赫希阿德在其史诗《工作与时日》中,表达了当时人们对“公道”与“正义”的社会规范的需求,他认为,只有坚持用“公道”与“正义”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维持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从事劳动的报酬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不应该存在不公正。在赫希阿德看来,“公道”与“正义”是宙斯的法律,宙斯就是法律的化身,对一切违背正义的恶人给予应有的惩罚;任何一个人,若想获得别人的东西,用强暴或欺骗手段破坏人们之间的正常秩序,不接受神分配的工作,不按神的分配取得正当利益,宙斯就要予以惩罚。2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Herakleitos,约公元前540年-前470年)在《自然论》中首次提出神法与人法之分,神法就是自然法。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惟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这种神的法律随心所欲地支配一切,满足一切,也超越一切。在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中,善一定会战胜恶、正义一定会战胜非正义,人定法必须符合自然法。3公元前5世纪前半个世纪进行的希波战争使雅典人成了海上霸主及希腊商业文化艺术的中心,古希腊城邦文明获得了极大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个人主体意识,个人开始想其所欲想,为其所欲为,思想界空前活跃。大致从这时起,正义与人定法的关系问题在古希腊人的法律思想中开始生根。4智者们5从“自然”出发,认为自然就是真理,自然法才是公正的,“绝对正义”是自然法的最高表现。安提芬曾提出,城邦所制定的法律只是少数人根据“意见”或“习俗”制定的,这种法律不反映奴隶的意志;雅典的法律充满暴力,并不公正。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公元前480年-前407年)也曾指出,由于人为法规定了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因此是不公正的,只有自然法才是公正的。首席将军伯里克利在一次演讲中曾说道:“如果我们向法律看,法律对于一切人们,不问其个人的差异如何,皆予以平等的正义。若无社会地位,公生活的升迁则依其才能的令誉为准,阶级考虑不得阻碍其功绩,而贫穷亦不能妨碍其前程。但我们在私人关系所享有的这一切安逸不应使我们成为不守法的市民。为免陷于这种危险,我们的主要防护措施,即在于教导我们服从裁判官和法律,尤其是有关保护受害者的法律,而不问这些法律是否实际著录于法令书或仅属于不成文的,但如非甘冒公认的不名誉,即不能违反惯例。”6而生活在这个时代的苏格拉底(Sokrates,约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坚持认为,法律是神的意旨的安排,是神圣的,因此公民的守法应是绝对的,即使法律再不利于自己,也应当恪守它,而不应规避它的拘束。苏格拉底也因此而被认为是“恶法亦法”论的始祖。7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04年)中失利的雅典,民主政治趋向没落。时值社会分崩离析和曾为伯里克利颂扬的各种价值观念崩溃之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二人在著作中更多地探索了具体的正义及其与人定法之间的关系。8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