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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教育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一、 法律诊所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现已成为世界法学教 育改革的趋势。其最大特点是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学生通过模拟 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身份办案,从而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

  北大、清华、人大、复旦、华政、武大、中南政法七所法学院于今年秋天开设了法律诊所学 课程,尝试运用此种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我国的法学教育多年来强调学历教育而非执业教育 .近年来,法学教育界对教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院校开设了如案例教学等课程,逐 步尝试法学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法律诊所学无疑是一样新生事物。它将实体法、法学理论 、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对我国法 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代理法律援助案 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 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能成为法律援助的补充力量,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增添新鲜血液。对 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二、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普遍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与此相适应,切实有 效的保障公民平等实现法定的各项权利,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要履行此项义务, 国家不仅应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设立有效的司法程序,而且必须保障所有公民、特 别是社会贫弱者不受经济状况所限得以顺利进入这一程序,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强有力保 护。于是在1495年的英格兰,出现了法律援助制度——承认穷人享有以其身份免付诉讼费的 权 利,迄今为止已有500余年的历史了。法律援助开始是以穷人为援助对象,援助的主体是律 师,其行为是一种自发的慈悲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一种社会道义现象的初始法律援 助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逐步演变为一种国家法律制度,从民间行为变成国家行为,从 分散、个别的救济到公民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迄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民主法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和国际通行的法律救济制度。?ノ夜?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刚起步,但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法律 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我国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创造了前提条件。同样,由于下列因 素,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也具有可行性。一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借助法律 专业人员的帮助而产生的对法律服务意识的需求庞大。近年来,由于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 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已是平常事。但当事人的经济条件有差 异,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人人皆知,但对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相对弱小群体 ( 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来说,要将观念上的平等演化成实质上的平等,需要法律援助。二是 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使法律援助的建立有了物质基础。如果说法律援助单靠律师个人的慈悲 心怀来操作,毕竟不现实,试想,如果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停留在10年、20年以前,政府是 无力资助的。三是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才有保障。近年来,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提供法律援助 的人才包括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内的众多法律服务人员。四是有法律保障。《刑事诉 讼法》、《律师法》对法律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这既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同国际 法律制度接轨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995年11月9日,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业。至1999年上 半年,全国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5000多个。然而这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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