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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经过80年代的准备,经过认真、求实、兢兢业业、甘于寂寞的努力,一批学者迅速成长。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人文学术界出现了一些新的气象。特别是在文史哲这些有学术传统的领域,以及经济学等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已经或正在形成一种学术的氛围,正在建立比较严格的学术规范。相比之下,就整个法学领域来看,应当说,这种传统和学术氛围还比较差。尽管法学的所谓“核心刊物”有几十种之多,不时也有一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但总体来看,真正坚持了严格的学术标准的法学刊物也许只有一两种,有些所谓的法学核心刊物实际连法学刊物都不能算。[1] 由于刊物的学术标准不严格,法学院的学术训练不严格,许多具有很好的学术潜质的学生未能得到良好的训练,他们找不到良好的学术范本。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法学界的学术传统尚未建立。

  要建立或重建法学的学术传统,无疑需要全面的努力,面对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者的个人学术品质和兢业精神、开展真正的学术批评,都是必不可少的。从目前来看具体可行的、而且必行的一步就是要建立学术规范。规范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当然是实质性的,但我在此仅就一些人看来并不起眼一点――引文,这种形式化的规范,发点议论。我只是从引文对学术传统的建立的功能性角度来谈,至于对引文全面分析,至少可以作一篇长文。

  目前的法学著作、文章,除了少数外,引文很少。翻开法学著作和刊物,包括一些核心的法学刊物上发表的一些不错的文章,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注。似乎一切观点都是作者自己创新的,其实未必如此。这首先反映了的一点就是有些作者不读书,或读的很少(另外反映的是对他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即今日流行的“知识产权”)。究其原因,我们当然可以说法学界发表出版的有新见解的书籍和文章确实不多,但总还是有一些;而且还有一些相当不错的调查报告、案件分析、社会报导和资料。但相当多的搞法学的人似乎视而不见。如果不读书,那么怎么可能学术的传承,怎么可能建立学术的传统呢?最好的情况也只能是“一切从我作起,从现在做起”;而我很怀疑法学界有那么多才子或“泰斗”。

  没有学术性的引文或引证,表明法学界没有借鉴和学术积累。引文首先是一个选择研究方向和题目的问题。如果不注意他人已研究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果,那么我们所作的大量研究就可能只是、而且目前实际只是在重复他人已经作过的事,研究他人已研究过的专题,“发现”一些早已经有的发现。这样不仅浪费了大量个人的和社会的资源,而且无法使自己的劳动在前人或他人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的学术就不可能尽快发展起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自然也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学术传统。只要看一看这两年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文,有多少论文是在重复着他人和自己!一些人把自己的(?)同一个观点在各种报刊杂志上不断重复,最多变变句型和序列。这种论文实际上只是在作宣传,而不是作学术研究。我并不一般地反对宣传,也许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时期,需要一些宣传;但不能总停留在此。而且社会要有一个分工,如果还想在法学界当学者的话,而不是在法律界或社会上当活动家、鼓动家,就要不断地研究新问题、提出新问题。而引文或观点引证就是不断推进学术研究,深化研究水平的一个基础,一种保证。只有熟悉了某个领域内一些主要的著作和文章,才可能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新问题,才可能(但不必然)有新的洞识,才可能推进自己的思想;并进而推进法学界的研究。这里的形式性规范并不仅仅是形式的,而是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的。[2]

  同时引证他人,也就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又是形成学术共同体,建立和保持学术对话的可能性和能力的过程。如果每个人都“从我作起,从现在作起”,即使每个人都认真,那么也会各人有各人的话语、概念、命题,[3] 这种多元的情况在某些方面有好处—可以防止一条路上走到底而形成僵化,但危险在于难以对话,难以形成学术共同体,更不用说建立学术流派和学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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