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关于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1997年5月 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式成立;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多万件,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万人次,有近97万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福音,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越来越多的人们投入法律援助事业,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增添了人性化的关怀与温暖,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权的良好形象。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前景十分美好。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笔者学习了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也曾经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在平时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产生了在农村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以下笔者将结合农村的现实状况对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问题、对策进行论述,与大家一同交流。

  一、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要针对农民,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村的贫困人口多。

  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通过查看数据可以得知,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民的人均收入都是比较低的,经济的落后使得教育水平无法提高,从而导致农民整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道德素质不高。以笔者工作的永乐店镇为例,永乐店镇地处北京市最东南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截止到现在全镇常驻人口30000余人,拥有农村低保户781人,人均年纯收入不到7000元,大多数农民都过着穷苦日子。有很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愿意诉讼解决,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其中因为怕伤和气的占30%,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6%,而有64%的人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多。

  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发生在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在农村,每个家庭普遍都有两个孩子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五、六个,孩子多导致家庭贫困,孩子长大成家后,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或因为贫困、子女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对老人的赡养问题。笔者在 2004年承办的一个索要赡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就是因为老人的两个儿子都不尽赡养义务,其中大儿子同意赡养,但前提是二儿子也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否则他也不赡养老人;二儿子则因为贫穷拒绝赡养老人。最终老人一气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在农村像这种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为数不少。另外,现在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条件恶劣及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农民工因工受伤的情况层出不穷,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工是无助的,这时候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无疑是雪中送炭。

  3、在农村加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产生法律宣传的效应,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在农村接受法制宣传的机会要比城市低得多,相当多的农民对法律知之甚少,对诉讼敬而远之。而农村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村与村之间联系很多,李家出了什么事,过几天全村甚至外村都会听说。因此笔者认为切实地为农民办几件实事比单纯进行法制宣传的效果要好,因为当事人回去会向其他人讲述自己的事情,其他人在听的过程中不仅了解到一些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还对此深信不疑,他们再去向另外一些人讲述,这样在无形中就提高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广大农民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扩大影响,消除一些农民认为法律遥不可及的偏见,改变农民对法律、诉讼的一些认识,提高农民知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减少因农民不懂法而吃亏上当的情况的发生。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