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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建立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党的先进性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决定着党能否在历史舞台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决定着党所领导的国家和人民能否不断地走向兴旺发达。保持先进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也是时代发展对我们党和党员的新要求。人民法院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必须自觉地把自身的先进性建设融入到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大局中去,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来,要能“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一、法院建设是先进性长效机制创建的前提

  法院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建立首先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法院建设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之间的矛盾。

  司法权现实环境的落后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在现阶段,物质装备落后、经费不足、法官待遇较低政治地位不高成了很多法院,特别是中西部许多基层法院面临的难题。加上目前我国法院的设置与管辖是和行政区域的设置重合的,法院院长和法官分别由当地人大选举和任命,法院经费又要依赖地方财政,社会对法院的定位仅仅等同于政府机构中的一个职权部门。

  法治也是一种生产力,人民法院的建设水平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司法公正,进而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所以法院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采取措施首先解决法院建设的先进性。

  (一)制定保障人民法院机构独立的配套制度

  在法官的任免制度上,提高任命机关的级别,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避免地方干预。由地方行政机关拨款改为国家财政统一拨款,避免司法机关在财政上受制于地方。改革法院的设置,将法院设置由按行政区划设置转变为跨行政区域设置,明确划分地方法院与中央法院两大体系,组建可以超越地方利益的中央法院、大区法院。

  (二)制定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独立的制度

  为了保障审判权的真正独立,应逐步赋予主审法官一定程序的自主权,并理顺配套相应制度。

  1、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法官的任命经过以下程序予以“精英化”:第一,逐步将法官的任职条件定在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或其它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第二,逐步在全国实行法官考录由省高院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统一分配;第三,在全国实行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理由或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法学教授、副教授中选任法官制度,同时规定法官必须逐级晋升。

  2、赋予主审法官一定的独立办案权,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强化合议庭职责或扩大法官职权主要针对的是审判分离的做法。审判分离,权责无法统一,无法真正贯彻法官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难以执行。由于大家负责制在事实上形成了无人负责的局面,容易培养依赖情绪,无法激励审判人员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积极进取的精神,因此应该强化合议庭职能,放权给审判员。

  二、现代司法理念是先进性长效机制创建的基础

  所谓现代司法理念,是指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精神指导,它反映法治时代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人类法律文化的精华,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法院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是贯穿法院先进性长效机制创建始终的主线。

  就目前法官队伍存在的现代司法理念缺陷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官现代司法理念的培育。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一种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政治观密切关联。“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官树立法律信仰,一是把从事审判活动作为自己终身追求的事业,而不是仅仅是为了“谋生”的一种手段。二是通过自己的言行带头信仰法律,发挥法律价值的作用,让社会公众感到法律价值是与其切身利益紧密关切的。三是通过自己的公正清廉执法,使公众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的高度认同,普遍形成珍视和爱护法律的态度,使公众对法产生神圣性的意识和观念,使遵守法律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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