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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政改革:改良还是革命?——对我国近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伴随财政理论界有关公共财政与国家分配论的争论,近期财政部又推出了较大力度的公共财政体制模式的改革,拉开了我国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序幕,也加快了财政改革的步伐。有人称这次改革是“财政部门在革自己的命”,还有人称“这次财政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财政改革,对加强和深化财政管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这次财政改革究竟是在原有理论和体制上的修修补补即改良式的改革,还是对原有理论和体制的变革即革命式的改革?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一、理论:公共财政从定义、职能、作用、地位到收入理论、支出理论、政策是对国家分配论的改良还是变革?

  1.公共财政替代国家分配论的历史必然性

  当我国将今后财政管理体制定位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时,公共财政理论无疑已取得了它在我国财政理论上的地位,即用公共财政理论替代了国家分配论,当然,这种替代并未抹杀国家分配论在我国特定历史阶段所起到的功不可没的作用。

  众所周知,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财政理论上,我国一直奉行国家分配论。从理论渊源上看,它既源于前苏联财政理论中的计划型财政,同时又源于我国当时对财政本质问题的研究和发展,它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但主要根源于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我国许多财政学家和财政工作者多年研究的人类财富。

  国家分配的让位,也同样是历史的必然,因为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中国改革与开放势不可挡,中国经济的飞跃发展客观上要求经济体制须用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由此决定了须用市场型财政替代计划型财政,那么,市场型财政的理论基础公共财政必然替代计划型财政的理论基础国家分配论,这就是公共财政定位的历史必然性。

  2.公共财政替代国家分配论是实质上的替代还是形式上的替代?

  公共财政要求财政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了市场主体,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着基础性调节作用,公共财政只能在市场失败的领域内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服务。市场经济对政府包括财政的要求是:一方面在市场有效运行的领域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财政应退出这一领域的资金供给。另一方面政府和财政应为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严密的规则,健全法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使其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政府须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进行干预,保障市场的顺畅运行,实现效率、公平、稳定三者的最佳耦合。财政的职能就是保证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力供给,有效发挥财政政策措施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显然,这与国家分配论中的大包大揽式的供给型财政,以计划机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的、甚至唯一的机制等计划经济特征和内容具有本质的区别。

  3.公共财政: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地位的一次革命

  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或财政)是社会经济的管理中心,具有至高无上的管理和领导权力,企业仅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和个人的一切都由国家包揽。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个人成为了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成为了决定整个经济活动的根本因素,也成为了决定公共经济和约束监督公共经济的根本因素,政府和财政将由原来什么都管,什么都决定转向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服务,如何接受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显然,这种转变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官员官本位制的一次大的冲击,惯于自称为“父母官”、“财神爷”的政府和财政要变成公众的“公仆”,这就要求公务员们须在思想上、观念上进行大的转变。同样,惯于被官管的企业和个人要变成经济活动的主体,敢于监督政府和财政的活动,也需要在思想上、观念上来一个大转变,可谓对政府、企业、个人地位的一次革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官员“社会公仆”地位的回归,难道不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当时领导“巴黎公社革命”的初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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