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交融过程中整合而成的中国近代法律文化,是在摒弃封建文化并 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新文化。“新文化运动是一个全盘西化的运动,提出了‘科学’与‘民主’等概念,以及个性解放的要求——这些因素显然是与传统文化对立的——以至于当时的马克思主义也是这股西化思潮的一部分。”[8]它为五四运动后的中国近现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向近代新文化的转换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内在地体现了近代社会各方面的配套与协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不仅是中国近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且是建设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迫切要求。可以说,没有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的发展与变化,不可能有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可能有以后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更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也不会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被选择与确立。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观 给20世纪动荡的中国带来了希望与奇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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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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