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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层次论(6)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在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交融过程中整合而成的中国近代法律文化,是在摒弃封建文化并 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新文化。“新文化运动是一个全盘西化的运动,提出了‘科学’与‘民主’等概念,以及个性解放的要求——这些因素显然是与传统文化对立的——以至于当时的马克思主义也是这股西化思潮的一部分。”[8]它为五四运动后的中国近现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向近代新文化的转换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内在地体现了近代社会各方面的配套与协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不仅是中国近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且是建设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迫切要求。可以说,没有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的发展与变化,不可能有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可能有以后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更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也不会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被选择与确立。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观 给20世纪动荡的中国带来了希望与奇迹。

  「参考文献」

  [1]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2.

  [2]庞朴。文化结构与近代中国[A].东西文化与中国现代化讲演集[C].浙江:浙江人民 出版社,1986.9-11.

  [3]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4]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5]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2册)[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70.484.

  [6]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卷五)[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42-61.

  [7]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A].独秀文存(卷一)[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

  [8]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44.

  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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