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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入世”对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6)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是农村剩余人口在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本质上讲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社会转轨变型时期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副产品和代价。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指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对犯罪的影响十分显著。不论是在19世纪英、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是20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尽管各国由于各有其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不同特点,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社会进程的副结果-“惊人的犯罪,增长的痛苦折磨”。“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13]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和必然趋势。“入世”是我国积极、主动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大实际步骤,是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必然选择,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入世”对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实质上是参加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这两个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结合,是关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审时度势,认真加以研究。

  正确认识事物,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对当前和“入世”后城市流动人口及其犯罪问题正确加以认识,才能作出正确的应对策略。在正确认识城市流动人口及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在选择对当前和“入世”后对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应对策略时,应当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以下几对关系:

  1.“堵”与“疏”的关系。如前所述,城市流动人口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表现形式,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因此,对城市流动人口单纯的“堵”,拒之以城门之外,或对已经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在就业、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实行歧视政策,是不明智的,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从根本上对城市流动人口主要借助经济、法律手段加以疏导,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2.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目前流动人口较多地集中在大中城市,对大中城市的城市管理、就业、住房等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中城市及其常住人口的利益,但是从全国整体利益上讲,流动人口的存在有利于解决农村深层矛盾,有利于实现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劳动力市场,因此,大中城市在处理流动人口及其犯罪问题时,应当兼顾全国整体利益和城市局部利益,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指导思想。

  3.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从长远利益上讲,“入世”和农村剩余人口的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所必需的,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因为当前“入世”和农村人口城市化所造成的某些负面影响而因噎废食,作出违背历史潮流的决策。

  (二)当前和“入世”后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宏观对策

  1.保持稳定和适当的经济增长率,积极促进非农业行业的就业。从一定意义上讲,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行业转移和就业问题。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要保持稳定和适当的经济增长。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未来3年经济增长率能确保平均年增8%,就可以为社会新创造3000万个非农就业岗位(其中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约2000万个),加上每年因职工退休等腾出的就业岗位(按每年150万人计),可以使3450万人就业。而按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推算,1998—2000年,我国城乡劳动人口将净增3225万人。因此8%的年经济增长率基本上能维持就业的现状而不会恶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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