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健全公法,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公法是规范和控制公权力的法,是调整公权力主体与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主体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公法主要包括宪法和行政法。此外,立法法、司法法、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社会自治法以及其他各种涉及公权力运作规则的法均属公法的组成部分。

  公法的健全、完善是政治文明的要求和保障。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共同体在历史发展长时期中形成的,逐步脱离野蛮、愚昧、暴力、专制和玩弄阴谋、权术的政治生活形态而逐步走向理性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政治生活形态,政治文明的最重要的标志是公权力在法律(公法)的规范和控制下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分配、行使和代表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发生作用。

  在现代社会,人类政治共同体主要指国家,公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除国家外,人类政治共同体还包括非国家的其他公权力组织,如社会自治组织和国际政治性组织等。因此,公权力也包括社会公权力。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自然也行使着重要的公权力。从而,政治文明的制度设计不仅应包括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的内容,而且应包括国家权力与社会公权力的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内容。

  我国自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党的十六大报告将这些经验主要归结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有深刻的教训。不要说“文革”及其他实行“左”的路线时期,就是现在,我国的政治文明也还有很多缺陷,许多制度还有待改进,某些制度还有待改造或重建。

  在改革、改进我国政治体制,建设、发展我国政治文明以及进一步改革、改进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发展我国物质文明方面,加强和健全公法均有着极为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们有些领导人、有些学者一直存在重私法、轻公法的观念,认为搞市场经济主要靠私法,公法可有可无,甚至嫌公法碍手碍脚,从而在法制建设方面出现了一手(私法)硬,一手(公法)软的倾向。这种认识和倾向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才开始有所改变,现在则开始有大的转变。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各级决策机关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国家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之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都是公法(而非私法)的使命,都是需要加强和健全公法才能实现的目标。诚然,加强和健全公法的直接目标是政治文明,但政治文明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没有政治文明的环境,市场经济不可能正常运作和最终取得成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三者缺一,其他两个文明难以单独发展,三个文明中一个文明完全缺失,最终可能导致其他两个文明的崩溃。过去我们只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未提政治文明(尽管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看来是不全面和有弊端的。不注重政治文明建设不仅不利于促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且也不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如果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迅即跟上,不尽快推进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我们的社会很可能就会出现不稳定,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可能毁于一旦。现在问题很清楚,要继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加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政治文明。而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加强和健全公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