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公法的崛起(6)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去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第143个成员,我们对WTO开始是有所误解的,认为WTO主要是经济的事,就由外贸和懂外语的人去谈判,等到要加入的时候,我们认识到WTO主要是法律规则,这样就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去当谈判代表团副团长,再等到加入WTO的时候,我们又发现WTO主要是个公法问题,主要不是民商法制度问题,主要是行政法问题。

  什么叫WTO?有三层涵义:一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更是一个规范各国政府行为的规则体系和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一个谈判平台。WTO主要不是规范企业的行为,主要是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有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执法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复议行为,同时也包括立法机关关于经济活动和行政活动的立法行为,也包括司法机关于审理行政诉讼中经济诉讼的司法行为,所以最高法院在中国加入WTO以后的第一个司法解释便是关于加强行政司法审查的一个解释,说明它首先与行政法联系最密切。中国的政府行为(大的政府,包括立法与司法)如此大范围地、长时期地受到一个国际协定的制约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必将引起我们国家从体制到职能、到观念、到方式的全面变革和革命,这句话讲得并不过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明显,中国的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坚持依法行政。入世后,我国政府要承担三大职能,第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要保证WTO规则的法一实施,第二是政府的行为必须公开、透明,第三是政府侵犯了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可以越听政府,要让公民去告。

  WTO最直接的影响是规范各级政府行为规则体系和法律体系,其核心是贸易自由化,即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这与我们建立市场经济制度是一致的,就要确立放松各国政府管制,直接影响到了各国外贸行政法制,放松许可、放松审批、降低门槛、降低关税,通过影响外贸行政法进而影响整个经济行政法,通过影响经济行政法影响整个行政法的理念、框架、制度。就是说中国行政法在加入WTO以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要与世界各国行政法有一种趋同。当然我们认为,经济全球化并不能导致法律全球化,特别是公法的全球化,因为它与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紧密相联,不可能导致全球化,但影响会非常大,导致一定程度的趋同,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这三点理由,经济市场化、政府民主化与加入WTO都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公法在21世纪从“冷学”变成“显学”,“春江水暖鸭先知”大家学行政法的已经感觉出来了,这是公法发展最好的时机,行政法先行一步,宪法还要有一个进程。

  二、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主要有三大块: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这三块都会有个很快的发展,事实也是这样。

  (一) 行政主体法

  1、首先是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停滞了很长时间,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是1982年颁布的,关于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只有几条,只有一千一百多字,《地方政府组织法》是1979年颁布的,关于政府部分的内容只有15条,三千多字,组织法非常不完善,政府决策体制实更不完备。我们的各级政府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是首首长负责制,即从理论上讲,由行政首长一个说了算,一个人做决定。国家机构的改革,政府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没有效率的政府再公正也不能存在,所以政府承担责任要快,由一个人承担责任。议会和法院都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因为它是合议制,是委员公制。既然政府是首长负责制,我们的组织法有一条规定,国务院重大问题由常务会义或全体会议决定,问题就在于重大问题到底是总理决定,还是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多数人说了算,如果总理和多数人不同,到底听谁的呢?这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当然现在世界各国政府也比较复杂,例如议会内阁制国家-有一次我看电视,沙龙在以色列内阁讲要不要占领加沙地带,由议会投票-我就搞不懂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总理一个说了算,这里看来还不太清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