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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及完善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处在司法的最前沿,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也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在司法活动中贯彻的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在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们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认识人民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功能,凸现人民法庭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人民法庭的优势并未能完全得以发挥。如何使人民法庭的设置、建设和管理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真正做到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已成为人民法院急需解决的一大新课题。笔者本通过对人民法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一些建议,以求完善人民法庭的功能。

  一、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与不足

  长期以来,人民法庭在解决群众告状难、方便诉讼、及时调处纠纷、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乡镇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二十多年来迅猛的社会改革与发展,人民法庭固有模式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步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1、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合理。我国的人民法庭是从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后,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的。在“文革”时期遭到破坏,70年代又得以部分恢复,到80年代,各地增设了不少法庭。但近20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飞跃发展,农村的村、镇建设变化很大,交通、通迅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加上一些乡镇的撤并,行政区域已发生了变化,但人民法庭的设置则还是原封不动的,已有相当多的人民法庭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甚至有些法庭还给群众的诉讼增加了不少麻烦。

  2、从人民法庭的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看,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不合理。在实践中,一人法庭、二人法庭大量存在,即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配备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也是极不科学的。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其目的仅仅是保证法庭能组成一个合议庭,进行案件审理而已。而人民法庭的任务除审理案件外,还有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能。显然,从人民法庭的任务及人民法庭的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要求来看,人民法庭仅配备4人是不够的。也正是这种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造成人民法庭简易程序滥用,审判方式改革得不到贯彻落实,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强等弊病。况且一个法庭一个合议庭,又是审判人员负责执行其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这与“审执分离”的原则又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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