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归口管理是前提,资格认证是保障——人民法院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中,诉讼证据规则的制定是关键的一环。过去,由于我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在诉讼程序的立法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存在落后之处,有的内容如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几乎是空白。在许多案件审理中,鉴定结论成为诉讼焦点,一方面它不仅是审判人员裁判的重大依据,另一方面也是严重妨碍审判的难题。如在我省余卉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牛虎铜案”铸造专利技术一案、1999年湖南省第一大假药案、96年山西省文物局长张希舜涉嫌走私文物罪等等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起到了十分重要、甚至一锤定音的作用。又如最高院刘家琛副院长在一个讲话中提到,通过司法鉴定纠正错案、防止错杀的不乏其例,山东省高院就有六、七例。但是也应该看到,司法鉴定结论面临着控、辩双方各种各样的挑战。如在余卉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中,被告辩护人就作为本案件主要证据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提出质疑: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该鉴定报告是否合法?并提出了十三个问题,而鉴定人当庭只做了三点解释。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对司法鉴定的属性认识不足,二是立法的明显滞后。只有解决了这两个主要矛盾,司法鉴定工作才能走向正轨,才能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为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和权威贡献力量。

  从近几年各省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实践和世界发达国家有关诉讼证据的成文法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司法鉴定具有两个最为明显的属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改革涉及到对其根本的两个属性的正确认识。一是其证据属性,二是其科学技术属性。目前社会上对司法鉴定的管理归属问题争议不休,有的文章批评法院的司法鉴定是“自审自鉴”,在审判中有的审判人员机械地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证据调查等放任不管,等等这些问题,都源于对上述两个属性的错误认识或是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两个问题。

  第一,从司法鉴定的证据属性看,它属于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实际上是由裁判权和证据调查权所组成,而司法鉴定是属于证据调查权的一个内容。目前社会上有的单位想瓜分的审判权就是司法鉴定权。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不是“自审自鉴”,而是由非审判的、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鉴定。这是人民法院目前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离、审判与执行分离、审判与监督分离”之外的又一分离,其目的皆是在于树立司法公正、为审判大格局服务。

  第二、从司法鉴定的科学属性看,它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紧相连的,必须反映出当今科技日新月异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适合了司法鉴定这门科学技术的发展特点。但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再单纯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发展司法鉴定”并不意味着放弃人民法院的司法调查权。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机构不仅要加强壮大技术实力,而且要当好法官助手、为审判人员服务。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刘副院长所说的,司法鉴定的落脚点在司法,终极的目的是服务于审判,实现司法公正。

  对司法鉴定属性的正确认识,是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指南和思路。去年4月份,赵院长在全省法院系统司法鉴定工作会议上就讲过,司法鉴定是审判工作、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统一思想,有了思想基础,思路才能决定出路。近几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外省市法院成功的经验,对司法鉴定工作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我们提出了本文的主题思想,即归口管理是前提,资格认证是保障。

  一、归口管理是消除社会舆论对法院“自审自鉴”的错误认识、消除法官在当事人心目中有所偏向的良好途径,是维护和树立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地位的一个程序。

  目前社会上包括一些法律学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是“自审自鉴”,他们理想的认为英美法系采用的控辩制度才是最好的诉讼制度。法院在整个审判中完全处于绝对中立的地位。殊不知当事人至上的诉讼制度也存在许多弊端,诉讼成为了没完没了的官司,给当事人造成极大损害。所以1988年修订的美国《联邦证据法》规定,“法院可根据自己的动议或参与诉讼任一方的请求说明为什么不应指定专家证人的原因,可要求诉讼双方提交(专家证人)提名。法院可指定双方均无异议的任一专家证人,也可按自己意愿指定专家证人”。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是鉴定活动的决定者、组织监督者,他们强调的是职权主义的介入,以维护国家统一的司法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