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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近年来,不法分子煽动群众冲击、打砸法院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出现,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如何强化提高法院、法警领导在法警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组织指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组织指挥,是指法院及法警部门的领导,对所属法警在处置突发事件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政策性强,政治灵敏性高,工作量大,处置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因此,必须强化提高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正确指挥。

  一、处置突发性事件组织指挥的主要特点

  (一)群体性冲击法院及暴力抗法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情况变化快,因此,处置中空间的流动性、警力使用的机动性很强,这就要求指挥“机器”必须高速运转,快速处置。指挥人员一方面要从“快”字入手,迅速收集、分析、处理信息,做到了解情况快,定下决心快,下达指示命令快,组织指挥处置行动快;另一方面要在“准”字上着眼,在“准”的基础上求“快”。同时,要特别注意处置情况的反馈,对事后发展情况的预测,以便使主观指导符合现场变化的实际,适时地协调、指挥法警的处置行动,使其向着预期的目标前进。

  (二)指挥决策难度大

  处置群体性冲击审判机关及暴力抗法事件,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任务,其处置行动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社会稳定的大局,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处置中不仅对指挥的时效性要求高,而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从而增大了指挥决策的难度。这样,在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过程中,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法律。指挥人员在定下决心的过程中,必须以政策、指示行事,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犹豫地果断决策。处置中,应把握时机,果断出手,以实际行动教育争取群众、揭露打击首恶分子。做到既坚决、迅速、果断,又有理、有利、有节,使法警避免处于被动的境地。二是要讲究政策和策略。指挥人员在定下决心,采取各种处置措施时,既要考虑采取什么方式宣传疏导,又要考虑如何强制其服法;既要慎重行事,又要抓住时机敢于出手;既要考虑如何保护广大群众,又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严厉打击孤立首恶分子。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授人以柄,便于及时平息事态。

  (三)指挥协同复杂

  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冲击打砸审判机关及暴力抗法事件中,通常是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指挥下,多种力量共同进行的联合行动,参与处置的单位多,使指挥协同更加复杂。

  一是指挥关系复杂。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冲击打砸审判机关及暴力抗法事件,作为当地的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必要时动用武警部队进行全方位的处置,必然要组成集中统一的联合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参与处置的法警要同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统一组成的联合指挥部和法院领导的双重指挥,需要与当地参与处置的公安干警、武警以及联防组织等协调动作,因而使组织指挥关系复杂。如果指挥系统缺乏密切的协调和配合,就会出现令出多门,各行其是,分散处置力量,降低处置效率,延缓整个处置过程。因此,指挥人员必须正确处理指挥关系,充分发挥法警职能作用和多种处置力量的整体效益,自觉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及法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主动与其他处置力量配合,保持协调一致的行动。

  二是参与处置的力量及其单位多,素质不一,指挥协同复杂。由于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冲击打砸审判机关及暴力抗法事件的公安干警、武警、民兵和其他各单位的人员素质不一,法警虽警力不多,却处在第一线,是整个处置行动的主要力量。要与各方面的力量协同行动,就必须了解各种力量参与处置人员的素质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协同,以扬长避短。避免因互不了解,简单协调而导致配合不紧密,协同不一致,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出现混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隙,影响整体作用的发挥。为此,指挥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各方面力量协同配合,并根据处置行动的进展和事态的变化,不间断地协调与其它力量的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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