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与差异(3)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允许表达建议性意见,审计结论则可以(或必须)提出纠正财务会计错误的建议或要求。
第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回答财务会计管理质量问题,审计结论则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质量和水平表达评价性意见。
(6)文书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书除需要表达检验结果外,还必须说明对结论的论证过程,审计报告书通常只要求说明审计的事实依据,无需说明结论的理由。
- 上一篇: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之我见
- 下一篇:证明标准问题之司法实务考查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