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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但在新的历史时期,涉法上访案件数量的有增无减,严重干扰了基层检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面对这种形势,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涉法信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2. 10”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法上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检察院当前亟需谋略的严峻课题。

  一、涉法上访案件的形成原因

  所谓涉法上访,笔者认为,是指在那些已经或应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其他或上级执法和司法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不懂案件的管辖分工而上访。有的当事人把本不应基层检察院管辖的纠纷提交到基层检察院。比如应由公安机关侦察的涉税案件,当事人举报到检察机关等。由于类似的这些事件,当事人没有搞清楚具体的受案机关,往往误认为是基层检察院推委扯皮、“踢皮球”,于是反复上访。

  2、不懂法律程序而上访。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不注意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比如受害妇女被犯罪分子强奸后,出于怕羞的心理,不注意保存证据,犯罪分子抓获后,举不出受害证据,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受害人往往认为是检察机关放纵犯罪分子,继续到原检察院纠缠不休,或者向上一级、甚至上几级检察院进行上访。

  3、当事人无理纠缠而上访 .应该说,基层检察机关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但是有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个人私欲过高或不懂法律,从个人角度出发,往往认为执法不公而不断纠缠。这一类当事人在上访户中所占比例较大,且往往听不进办案人员和信访接待员的解释,反认为是“官官相护”。

  4、案件处理拖拉而上访 .现在检察院机关所受理的案件,有的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期限,有的则没有。由于案情复杂、作风拖拉、人情关系、督办不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案件欠拖不决。这类案件有的经批准延长了办案期限,有的则是没有立案的“口袋案”,还有的案件虽然立案但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听之任之,由于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于是形成上访。

  5、案件处理错误而上访 .有极少数案件,由于案情本身复杂,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客观因素以及主观好恶,不正之风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在案件定性和处理上不公正,出现偏差甚至完全错误,而并非每一起错误案件都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案件当事人往往态度坚决,要求纠正错误。而这个过程对于当事人又是漫长的,由此也会成为上访户。

  二、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具体措施、对策

  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检察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笔者认为应切实落实“六个到位”,完善“六个机制”:

  1、组织到位,完善领导管理机制。要落实好“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由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牵头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并研究制定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工作方案。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全体干警对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认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同时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关键,确保不发生因不严格依法办事、办案而引发的各种信访问题。在确保办案公正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对案件处理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通过法律事实、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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