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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式”审判模式构想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中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论述了建立“隔离式”审判模式的必要性及其运作机制。阐明了“隔离式”审判模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司法改革途径。

    关键词:审判模式 司法公正 隔离式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题,为了实现公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官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但现实中这一法律规定落实的不尽人意,形同虚设。来自合法审判组织外的各种对审判的非法干涉屡见不鲜,不但严重影响法院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还严重影响了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法官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规定。笔者认为,构筑“隔离式”审判模式,是实现这一法律规定的最有效途径。所谓“隔离式”审判模式,是指案件在审理、裁判过程中,审理裁判法官与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完全隔离,没有单独接触机会的审判机制。“隔离式”审判模式完全可以作为法院贯彻落实好法律规定,有效避免非法干涉,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改革突破口。

    一、建立“隔离式”审判模式的现实性

    (一)“隔离式”审判模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机制

    实现社会正义是审判的价值所在,也是审判机关的最根本工作要求,司法公正永远是人民法院的最高追求。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审判的最终目标,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实体公正本身是相对的,受到证据的客观限制和法律规定的束缚,但程序公正是比较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在政治体制不进行立法改革的状况下,我国目前所进行的各项司法改革,大多是法院自己在早已划定的圈子内进行的。实体法可以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作相应的调整,但诉讼模式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改革呈现混乱局面,在一些具体的诉讼程序操作中,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规定,本应统一的法律规定被人为地造成不同,这从各种媒体时常报道、推广的不同法院不同的审判经验足以体现。

    审判实践中,司法不公与外界能够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信号”畅通传递给法官有直接的关系。审视现有的各种司法改革,无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试图从审判模式和程序运作机制上避免非法干涉,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私下与法官单独接触或联系的问题不解决,以公正为目标的各项司法改革就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只有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对双方当事人公正的正当审判程序,才能达到司法公正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社会正义。“隔离式”审判模式斩断了当事人通过其关系网伸向案件的各种触角,使案件当事人或大或小的各种关系失去作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好程序保障机制。诉讼模式应当稳定,这需要尽快建立一种最符合现代形势需要的审判模式,司法公正要求必须尽快建立“隔离式”审判模式。

    (二)“隔离式”审判模式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不但要具有娴熟的法律知识、高尚的品质,还应具有超脱现实的思想境界。现在所进行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就是力图通过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来提高裁判的公信度,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地位。但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礼仪之邦,亲情和友情充斥于每个人的生活之中,并影响着每个人的是非观和对事务的处理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同时担当一般社会角色的法官无不例外。法官的居中裁判地位决定了裁判结果不应受到外界干涉,审判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的中立审判角色与普通社会角色发生了严重冲突。当前,我国大多数法官还没有达到超脱世俗的思想境界,特别是在我国法官待遇和地位还需要大力提高的今天,一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法官,也难免被世俗所同化。在诉讼中产生的一系列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无疑是重中之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法官不单独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单独接触,应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没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做保障,一名具有良好普通社会道德修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中也很可能迫于各种社会的压力,发生违背职业道德行为,作出违背良知的判决。“隔离式”审判模式将法官的一般公民社会角色与审判案件的居中裁判角色相分离,判前没有和当事人单独接触的机会,使法官从重重包围的社会关系中解脱出来,能够致力于案件的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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