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二三四五”理论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关键词]

  关于审判方式改革,我谈五个方面的问题:要看出一个趋势、搞清两个关系、打消三个顾虑、认识四个好处、抓住五个环节。

  一、看出一个趋势

  就全国范围而言,审判方式改革是大势所趋,大家不能犹豫,改革符合大方向,不改革将来就落后了、被动了。实践证明,我们现在的审判已经远远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求了。过去一个法院每年办十几件经济纠纷案件,有的还要找米下锅,审判与实际情况还算是相适应的,办一个案子,你可以去海南、深圳调查一个月,这没关系。现在一年要办几百件甚至上千件案子,还跟过去一样办案,显然是不行的。我们讲与国际接轨,市场与市场要接轨,审判方式也有个吸收借鉴问题。前几天我在某日报头版上看到一幅照片,上面是一位法官穿着法官服,坐着小凳子的审判员在开庭,四周围了好多群众。这幅照片的目的是说明我国的审判人员是如何深入基层,如何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但是,看了之后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制建设搞了几十年就是这个样子吗?中国所谓适合外国投资的司法环境就是这个水平吗?我还看到某杂志的一个封面:两名法官扛着自行车,挽起裤腿,正在趟水过河。意思是说我们的审判人员如何辛苦,扛自行车趟过河去办案。但大家想一想,这些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吗?这是应提倡的审判方式吗?当然我们有我们的国情,这些东西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过分地宣传副作用也大。我们的法院有法庭,法官主要应在法庭上办案,这是改革二、搞清两个关系第一个是搞清审判方式改革与严肃执法的关系。我到全国许多地方调研发现对改革的态度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现在的审判方式已沿用了几十年,不是蛮好嘛,用不着去改;另外一种意见是既然要改就得大刀阔斧,突破《民诉法》的规定,该怎么改就怎么改。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审判方式改革与严肃执法是完全一致的。改革是改掉已经形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做法,不是突破法律规定乱改一气。有的地方的法院搞审判监督,选几个老人组成一个“审判监督团”,有政协的、妇联的、企业的等等,开庭时坐在旁听席上来监督庭审。法院的审判工作确实需要监督,但要依法监督,几个老人组成一个“审判监督团”来监督庭审,没有法律依据。他们要发表意见,法官到底听不听呢?不听,请人家来干什么?听,就没法办案了,这种监督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反,应该按法律规定办的事,却没有按法律规定来办。《民诉法》规定合议制,但这么多年来合议制是否很好地得到了贯彻呢?没有。案子由组长把关,副庭长把关,庭长把关,副院长把关,院长把关。这是合议制吗?《民诉法》规定当事人负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可是这么多年来,我们的法官天南海北到处搞调查,这在法律上有规定吗?《民诉法》规定庭审制度,但这么多年来有多少案子是真正通过庭审来解决的呢?许多庭审实际上是在演戏,法官已作了调查、询问,合议庭也评议过了,然后再开庭,审判人员“胸有成竹”,不管当事人怎么说,律师怎么辩,我早已有结论了。这是《民诉法》规定的庭审吗?当然不是。审判方式改革就是要改掉以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要把现行的审判方式拉到《民诉法》规定的轨道上来。

  第二个关系是审判方式改革与发扬司法工作优良传统的关系。我们搞审判方式改革,有些人讲,不搞调查了,是要脱离群众,不走群众路线了。自延安时期以来就提倡在田间地头办案,这是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但应当注意,优良传统的实质是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并不是说非要在田间地头办案。坐在法庭上办案也是为人民服务?判断是否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仅仅看某一具体做法,而更要看行为所达到的客观效果。社会在前进,一切都在发展,现在各方面的条件比起延安时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初马锡五同志到法庭里去开庭是不可想象的,他上哪儿去找法庭?不到田间地头开庭,到哪儿去开庭?现在是90年代了,马上要跨入21世纪了,难道非要在田间地头开庭不行?搞审判方式改革,不是背离而是发扬光大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当事人取证、调查、到法庭上举证、质证、辩论,也是走群众路线嘛。改革现有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以前为了一个案子到田间地头去调查二三次,四五次,把案子解决了。可当时一年才办几个案子?这么做不会影响其他案子的审理。但现在一年要办成百上千的案子,为一个案子去调查二三次,四五次,一个案子虽然解决了,但影响了多少个案件的审理?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尽快解决所有的案件,那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所以一定要搞清这两者的关系。我们所讲的都是大方向,大趋势,宏观上的为人民服务,偶尔有一个案子要去田间地头调查也未尝不可。一个老太太病在家里,走不动了,又非要询问她不可,法官亲自去调查,没人反对,也没有人说那是不搞审判方式改革,我们要看主流,看清正确的发展方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