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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西部地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存在问题及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建设,是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近年来,笔者通过与一些兄弟省份法院同仁进行沟通,了解到西部地区法院在“两庭”建设方面的一些情况,同时发现,西部地区法院在对人民法院“两庭”建设的认识上还有一些误区,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应该引起我们思考。笔者以陕西法院为例,对这一问题做一简单剖析。

  一、在“两庭”建设上的认识误区

  1、一味求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对人民法庭有计划地进行撤并,这一决定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受到了地方人大和部分人大代表的责难。有的法院认为,撤并人民法庭和司法为民的宗旨相违背,为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不但不能撤并,而且还应该增加。这种认识既不符合实际,操作中又受诸多因素制约。一方面受资金的限制:修新的没钱,对年久失修的人民法庭进行翻新和维修也很困难。另一方面受人员的限制:由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编制较少,人民法庭的人员难以按规定配齐。就陕西法院来讲,全省有近20个人民法庭仍为“二人庭”,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2、一味求大。有的法院领导认为,“两庭”建设不搞则已,要建就要建好,就要超前。所以有的法院花费不少资金,把审判法庭建的过大,但平时派不上用场,使用率较低,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法庭较少,使审判工作受到影响。有的人民法庭占地十几亩,盖的两层楼,装修豪华,耗资几十万甚至近百万,但只有3个人,很多房间闲置。遇到人民法庭撤并,只有扔下或者贱卖。有的法庭建成后,没有资金装修,装备难以配齐,一个个“先天不足”,缺胳膊少腿。

  二、“两庭”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遗留的问题

  陕西省属西部欠发达地区,有近半数的县(区)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地方财政是“吃饭”财政,主要用于保工资,难以拿出资金支持人民法院搞“两庭”建设。由于资金缺乏,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该新建的建不成,该维修的修不了,落后面貌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改观。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扬“三千”(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精神,克服种种困难,在“两庭”建设上做了艰苦努力。但由于资金短缺或配套资金不到位,要么工程进展缓慢,要么欠账难还。有的法院由于无钱支付工程款,人民法庭用房长期被建筑队占用不交工;有的法院长期不付基建款,法院院长见包工头就躲,施工队上访不止;由于支付不了工程款,有的法院牌子被施工队扛走,有的法院被新闻媒体爆光,有的包工队扬言要起诉欠款法院。如此等等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进而影响司法权威。

  截止2004年8月,陕西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共拖欠资金16112万元。某市两级法院审判法庭建设资金缺口和欠款共计2001万元。31个人民法庭经费缺口及欠款728万元。某县法院审判法庭1995年建成,至今仍有27万元欠款。某县法院1991年和1997年通过上级法院拨付资金、向干警借款、由施工队垫资等方式建起了审判法庭和一个人民法庭,但地方财政至今未拨配套资金,干警和施工队的钱兑现不了,引发许多矛盾,法院院长苦不堪言。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目前,陕西省47个人民法庭没有自己的办公场地,94个人民法庭在危房或面积不足100平米的场所办公。有近10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根本无法使用,有46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急需改建和扩建。总之,以前的“两庭”建设负债累累,今后的“两庭”建设任重道远。

  1、在人民法庭的建设上应该实行“计划生育”。只有科学设置人民法庭,才能集中财力办大事,集中人力办好事;只有减少数量,才能提高质量。如果将摊子铺的过多、过大,到处“撒胡椒面”,对人力、财力都是一种浪费,也是难以建设好的。对经济普遍不发达的西部省份来讲,更是应该注意这些。要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整合人民法庭的设置,对存在实际意义不大的要果断的进行精简撤并,集中人力、财力修建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中心人民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可在边远地方设立若干办案点,由中心人民法庭组成办案小组,定期到各办案点巡回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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