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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研究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内容提要:本文试分析和阐述了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发展形成,并就其价值研究问题作了浅析,试从现有司法理念的价值、司法理念对社会公众的价值、对社会生活的价值、对司法改革的价值、对司法工作的价值,对审判人员的价值、以及司法理念的创新与展望谈了具体的观点。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现代司法理念内涵的详细内容。在这一部分里从三个层次阐述了现代司法理念内涵的详细内容。第二部分:司法理念内涵的历史发展和由来。在这一部分里介绍了西方四国在实践现代司法理念的过程中进行司法改革的历史和现况。第三部分:现代司法理念的价值。分析了现代司法理念对中国的人文思想、政权机构和司法改革、法官素质和道德建设的现实价值。第四部分:树立良好的司法理念的现实意义。分析了中国的特色国情和实践司法理念,进行司法改革中的磨合问题,必须逐步制定阶段目标,不能一蹴而就。要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审判独立协调起来,将严肃执法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理念结合起来,将法官职业化与司法为民结合起来。第五部分:现代司法理念的未来展望。

    什么是现代司法理念?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包括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平等。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人类法律文化的精华,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论,但它却是高于法律制度和司法理论的指导思想和行为指南。①

    一、 现代司法理念内涵的详细内容。

    具体说来,现代司法理念包含几层意思:第一、现代司法理念是人类在现代社会对司法客观规律的认识与高度概括。与其他国家职能活动相比较,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国家权力相似的规律,如公权力的强制性、确定性;另一部分是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如裁判权的中立性、专业性。人类在研究、认识、运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司法理论。而将司法理论中的精髓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些概括、简练、根本、基础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这就是司法界乃至全社会应当树立的“司法理念”。

    第二、现代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相关的所有活动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等。而司法理念可以说就是司法思想,而且是高度凝练的司法思想。司法理念与普通的司法理论相区别,形成统领全局、发挥根本作用的精神指导。

    第三、现代司法理念是一种高尚的司法信仰和精神追求。意识形态本身“关于生活行为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信仰”(科贝特语),是高层次人类精神的成就和结晶。所以,司法理念便成为人类在一个健康、法治社会中的共同追求。从司法理念的表述形成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公正、独立、公开、民主,都是共同追求。世界各国都有一些法官为维护司法独立而做出牺牲,而社会对司法理念的信仰成为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②。

    二、司法理念内涵的历史发展和由来

    司法理念的内涵不是从来就是这样定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与政治制度、文明程度相适应,从而也不断的发展来的。在司法独立的环节上,不只是发展中国家,就是西方发达国家也是通过在上世纪末的司法改革而逐步实现和完善的。

    在德国,1998年10月27日施罗德新政府上台以来,雄心勃勃的对德国的司法制度进行120年来规模最大的整体性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简化司法程序。其中就刑事司法领域而言,德国最近十年的司法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转变检察职能,简化诉讼程序。(2)加强对人权的保护。一是在1999年5月26日,联邦内阁接受了联邦司法部长的建议,通过了在刑事诉讼法中确定犯罪人和受害人间的赔偿制度。二是在1998年12月1日,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开始生效,目的是帮助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和保护受害人的证人。(3)增加刑罚种类,完善罪名体系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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