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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要矫枉过正(2)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担心四:“社区矫正”掩盖“监管顽症”

  由于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监所软硬件设施的改善遭遇了种种困难,许多监狱“几十年如一日”,与日益增长的人口及相应增长的犯罪数量极不相称。想通过“社区矫正”来解决司法部门对罪犯监管方面的长期困难和顽症,恐怕只能是饮鸩止渴。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笔者主张严刑峻法,而是希望在以德治国、文明执法、司法改革正方兴未艾的时候,给那些认为把罪犯交给“社区矫正”、可以一交了之的部门和管事的提个醒。

  苏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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