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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裁判:践行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4)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三)措施到位。为了保证当庭裁判的顺利实行,东营中院因院制宜,加大力度,细化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当庭裁判的全面启动和有序运行。

    一是实行大立案的流程管理。在立案时,向各方当事人统一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提示当事人注意诉讼风险,引导和告知当事人围绕案件的性质进行举证。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充分调动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大多数当事人能按举证须知的要求,在庭前积极收集证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和裁判的当庭作出做好了庭前准备。

    二是认真做好庭前证据交换。事实及证据是主张权利的基石。为了规范庭前证据交换工作,东营中院制订了《一审普通程序证据交换办法》,对证据交换的期限、参与人、主持人、程序、内容、目的等,均作出了规定。东营中院推行当庭裁判以来,所有一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均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形成了在庭前固定争议焦点、固定证据、固定诉讼请求,为查明事实,当庭作出裁判奠定了证据基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证据是裁判的基础。实践证明,庭前证据交换作为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对当庭裁判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强化庭审功能。庭审功能的强化,主要是指在实行诉辩式对抗的同时,确保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强化当事人的庭审举证和质证,增强法官控制庭审节奏能力、当庭认证的能力、裁判说理能力,以提高庭审质量。如果案件在庭前规定的时间内调解不成,立案庭便立即将案件转入各审判庭并排期进行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对事实已基本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如果当庭再调解未果,法官即宣布休庭,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内等候,然后法官进入审判法庭内的合议室,立即对案件进行合议,经过充分评议,如果合议庭对案件的裁决能够形成多数意见,且该案属于当庭裁判案件的范围,合议庭可不需要向庭长或院长请示汇报,当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依法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刑事案件是当庭宣判的5日内,民事、行政案件是当庭宣判的10日内)到法院领取裁判文书。对路途遥远的当事人,法院还会采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的方式,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为了改进和完善当庭裁判,院审委会委员坚持每周通过数字监控设备,对庭审进行观摩,院长、副院长保证每月担任l起案件的审判长参与案件的审理,审委会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庭裁判和案件质量进行讨论分析。

    四是强化合议庭职责。加强专业合议庭和专业法官的建设,是塑造审判专业化、思维同质化的法官职业群体的重要措施。2003年初,根据法官个人报名和组织考核,东营中院组建了18个专业合议庭,设立了36名专业审判法官,并改革裁判文书的签发方式,规定当庭裁判的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案件,裁判文书不再由院长、庭长审核签发,而是由合议庭成员共同签发,使案件的审判权回归到合议庭和法官手中,形成了审理与裁决的统一,审判职责、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合议庭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当庭裁判的实行提供了职权保障。

    五是加强审限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立案后,所有案件全部纳入局域网的立案流程管理,立案庭负责对证据交换、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的送达、结案报表、卷宗归档等各项程序的运行时间进行网上监督,并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网上催办和审限提示,并且每月印发1期审限通报,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结案后1个月内,审监庭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调阅卷宗,集中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将当庭认证、法律适用、当庭裁判和裁判说理等内容作为评查的重点之一,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每月印发l期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以提示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予以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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