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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宪政之路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自三十年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当下的中国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和挑战,从民生到民权,从贫困到腐败,几乎各个方面都有着久治不愈的顽症。尽管解决这些难题的思路应当是多角度的,但是,有效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清除一个根本的障碍,那就是,权力的恣意和滥用。众所周知,要想减少甚至遏制权力的恣意和滥用,人类迄今为止发明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权力进行适当的约束和限制,就是确立法治和宪政,建立一个宪政共和国。

  如果从清末的变法维新算起,中国的法治和宪政之路已经走了一个多世纪。然而,二十世纪的中国命运多舛,建立法治和宪政的努力一波三折,甚至常常不进则退,以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时常看到的是,权力窒息权利,党派操控政府,国家压倒个人。吊诡的是,自整整一百年前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中国这块土地上已出现过大大小小十几部宪法。寿命长的也不过二三十载,最短的简直可以用“转瞬即逝”来形容。更令人困惑的是,数部宪法竟然未能把这个古老的国度扶上宪政之路。

  今天,不少忧国忧民的人们仍在苦苦思索中国如何才能确立宪政,甚至提出了一些大胆的设想和建议。有人说,关键在于举行全国性大选;有人建议,要害是确立一个多党政体;有人主张,根本在于建立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有人提出,核心是实现司法独立;还有人表示,当务之急是修改甚至重新制定一部宪法;等等。这些提议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实现宪政,但是,从宪政在西方产生的历史和经验来看,我们也许需要关注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宪政起源于地方,并且首先在地方扎根。

  一般而言,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政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大约在十一世纪之后,随着商业和贸易的繁荣,欧洲兴起了成百上千个大大小小的城镇或者城市共和国,诸如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法国的巴黎、拉昂,德国的弗莱堡、科隆,英国的伦敦等。这些城镇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他们大多拥有自己的特许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特许状被认为是最早的成文宪法,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原则;规定了权力受到限制,甚至某种程度的三权分立;规定了定期选举官员;规定了未经法律程序市民不受逮捕和监禁;规定了禁止因债务进行人身拘禁;规定了未经市民同意不得擅自征税;还规定了市民拥有持枪权、投票权、参政权等基本权利和自由;等等。1128年法国拉昂市的特许状可以帮助我们窥见一斑,其第一条规定:“任何人,如果没有法官的干预,都不得以任何不法行为的罪名逮捕任何一个人,不论是自由人还是农奴。” 其第十二条规定:“我们完全废除杀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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