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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如何中国? ——在“下乡”与“上访”之间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法治如何中国?透过最近的两本社会学著作,朱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和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这一上一下,约摸看出法治中国的百年理想如何在其间持续挣扎,又怎样时不时给带来莫名的兴奋。

  “本土资源”与学术取向

  《送法下乡》据说是一部法社会学著作。从法律文学转入法律的社会学实证,苏力为法治的本土资源和“地方性知识”温情辩护的研究立场,在送法下乡、审判委员会、法官非专业化等本土特色的基层司法制度上全面开花,使先前《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的后现代法学与保守主义倾向有了更明确的发挥。有评论者甚至用上了“反法治”的标签。如果说明 “反” 这个字是悬置了价值判断和祛除了意识形态语义遗产的,那么我以为这还是基本公允的评价。而关于“悬置价值判断和祛除意识形态语义遗产”,正好是我此文中批评(注意这个词也要悬置和祛除)苏力的重要进路。

  尽管苏先生在研究中反复强调法治是一门实践的“而非玄思的”事业,说理论其实没有多少用。但这并不妨碍苏力在此书中表达了他对于纯理论建构的学术“野心”(含有值得尊重的褒义,因为语言是一种地方性甚至个人性更强的知识,所以请原谅我要不断在括号里为一些词汇做当庭辩护),并的确作出了称得上原创性的努力。书中说,如果你接受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那么本土资源就是一个丰富的学术宝藏,就可能是“幼稚的中国法学”的突破口。这话的意思是如果反之中国的法学家在学术上根本就没戏可唱。这是十足的金玉良言,尤其对年轻法学研究者的学术取向称得上醍醐灌顶。官员和管理者的行政取向要受到个人效益与各类补偿的制衡,假如投资教育和投资城市中心广场是两个备选项,官员们通常会选择“城市中心广场”这样的政绩工程。因为教育是无底洞,是不会一炮而红的。这样的分析我们在当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研究中随处可见,并不会被视为对谁的人身攻击(顺便说,这也是推导出民主宪政在公共领域内之所以必要的一个思路)。而学者的研究取向何尝不是如此,个人学术地位与收益(如何以最小的研究投入得到最大化的学术效用)、学术时尚甚至欧美学界的新动向新趣味都会是选择“进路”的极重要的衡量。这话说出来等而下之有诛心之嫌,等而上之也是一幅后现代的解构派头。这种衡量与取舍如何带来理论外和理论内天人合一的交织,是否足以构成理论生产体制与现实世界之间的断裂?甚至各种权力关系如何渗透在关于理论的交流和论争中,而疏离了关注的问题,并使真正的社会现实沦为手段和原材料?

  这是后现代意味极浓的法社会学课题,放在这里存而不论。我的真正质问是,当“本土资源”被当作一种可能具有独特价值的学术宝藏时,事实上我们看到在《送法下乡》中,“本土资源”这一概念被清洗了。大量对于法治如何中国的问题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本土资源”被研究者抛弃,这些被抛弃的部分恰恰是看上去不太可能在学术上具有独特价值的资源(在学者眼里是资源,在文本外是活生生的甚至是更重要的现实)。这一有着“概念先行”之嫌的立场在作者对基层法院民事上诉率持续下降的分析中有最明显的体现。作者得出结论说基层司法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不断加强、严重的司法腐败不过是媒体与受众共谋而出的假象。而收案数在10年间的巨幅增长、诉讼成本的成倍增长、判决未执行比率的增长、判决结案率的大幅增长,以及司法腐败的预期(即便是被夸大的假象)对上诉率的影响等等,这些因素或者未被提及,或者被武断的否定。除了一份关于上诉率统计的初始资料外,全文的大胆立论几乎看不到实证的影子,而充满片面的臆断。其逻辑的不周延和轻率之处比比皆是(萧瀚兄曾对此书看似雄辩实则混乱的逻辑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从略),实在难以想象出自一位名声卓著的法理学家之笔。

  理论上的学术立场取舍,会对进一步的实证分析构成什么样的干扰?从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到《送法下乡》,就是一个现成的值得细致分析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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