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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正义性(5)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政治权力一般总是为政府所拥有,限制权力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统治者的权力。权力只能用权力来限制,因为仅仅抽象地高喊限制政治权力,反对权力专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制度、法律和程序上予以解决,所谓宪政,并不单纯是一种政治哲学,而是一种实体化的政治法权模式,它通过确立宪法审查、司法独立、政务公开、三权分立等有效的手段而达到限制政治权力的目的。应该指出,宪政政治的正义性并不单纯在于它的框架结构,更在于架构这种模式的内在价值关切。宪政正义论所开启的个人与政府的新型政治关系,第一次从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正义论的双重维度上确立了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的中心地位。这种个人中心取代了传统社会的国家中心、王权中心和集体中心,成为近现代文明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国家基础。

  注释:

  [1] 《诗·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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