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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账单(7)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那些为外国报纸所喝彩的所谓进步官员们,  现在正忙乱不堪──他们甚至于要到欧美去──试图从那儿找回能在中国采用的什么改革。但不幸得很,中国的拯救将不取决于这些进步官员所制造的改革,而取决于这些改革将如何被推行。可惜的是,我无能为力,没法阻止这些进步官员到欧美去学习宪法并迫使他们呆在家里好好研究孔子。因为只有当这些官员们真正领会了孔子的教义和他的方法,并注意到如何取代这种改革的东西时,在中国,才不会出现目前的改革将导致的混乱、灾难和痛苦。[5]

  换言之,其时中国的混乱、灾难与民不聊生的诸般痛苦,实为在中国鼓吹、贩卖宪法与宪法保障的恶果,而西方文明的“教诲、榜样和激励”所启端的“宪法保障”时代云云,不啻是民族的芸芸众生悉以股票经纪人和“吧女”的职业伦理自相标格,行运乎此,通常便也就是“一个民族道德沦丧的时代”了。[6]

  二

  依梁漱溟先生的体会,宪法或宪政,乃“势”与“理”的产物。所谓“势”者,即社会上已然演生出各种不相上下的力量,其消长已足以构成“谁亦不敢欺负谁”的制衡格局[7],乃各呈其强而构成各方得理并不得不让步的态势,处此态势,各方均感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必要通过彼此协商达成“要约”,解决所共同感受到的问题[8],宪法遂不过“各种力量的妥协点”[9].越往现代越是意味着不仅在诸权间需相互制衡,更在于“下面”力量之逐步壮大,而形成一“势”,足以限制“上面”诸“势”。诸势达致制衡,多为流血之后的事,且益时时续伴以流血,将人类为“每个人对每个人发动战争的动物”这一故事,演绎到对于各自利益的赤裸裸的,但却君子动口不动手的讨价还价。就此而言,辜鸿铭从王道理想和人文情怀出发,谓宪法不过一页“秽纸”,似不为过。

  “理”的意思不仅指各“势”已意识到“立宪”乃是确定“国权如何运行”的无可替代的方法,同时亦指各方对此具法律信仰,于此达成了真正的共识,而形成一种“优越的理性势力”。[10]在此语境中,则君与臣、资产者与劳工大众、治与被治,均需习惯于双向“选择”才行,一方不谙此道,即无理可讲,也讲不通。事关信仰,非烹小鲜,则视宪法为“圣纸”,得为至恰。宪法者,此“秽”与“圣”合一之物也。倘若“谁亦不敢欺负谁”的各方于如何“得理让步”这一套游戏规则缺乏“共同了解”,“彼此心肝痛痒都到不了一处”,无“共同的问题,公共的要求”,从而无“公共信仰”,得理却不愿让步,甚至无理还要进步,宪法既无由下手,更遑论建基于恃势讲理基础之上的宪政?[11]近世以热心推动宪政著称的张君劢慨然于抗战后颁行的“民国宪法”会否一如以往的“天坛宪草、曹锟宪法而成为废纸欤?”[12]盖亦对此两条件无信心也。

  三

  在世纪初西潮汹涌、儒家文化捉襟见肘之际,何以辜某人不以其西学之长,顺时应世,将辫子一剪,咸与维新,既得开明、进步之誉,让思变求新的万千学子山呼万岁,复收自家身心舒泰之福,颐养天年?至少,可保大学教职不丢?这里,如同对于梁济与王观堂的一死了之不可率尔参赞,梁、辜二氏亦似乎有更深幽曲折的悲沉处,需我们后人去理解去求索。

  今日我们站在二十世纪尽头作远距离观,可知包括宪政在内的所谓人类法律生活的进步,实在是从好高骛远的“六亿神州尽舜尧”的古典情怀,向直认“人不过就是那么回事”的一步步无可奈何的退守,岂止“从身份到契约”(帐单?),实在也是从“先君子后小人”到“先小人后君子”的运动。而这一切,都不过是在“上帝死了”之后人类如何过自家日子的应急与勉强。道理很复杂而事实却很简单的是,倘普天之下皆君子,君子之道在爱,在亲情与同情,在达于至美而止乎至善,则无所谓势不势,无所谓势与势的竞逐与制衡,要宪法此物何用?奈何“君子时代”已成陈迹,“英雄”与“英雄崇拜”更是汲汲惶惶的现代人记忆死角里的渺远故事。没有帐单,顾客将成俎上肉,饭店老板也都得破产。话说回来,即便在君子时代,也不是绝对无帐单──无“成文帐单”而已。所以,现代人得有此一“秽纸”,相当于丑话说在前头,是不得已中的解决之道,一方面看固是所谓“道德沦丧”的结果,另一方面说,则其本身又远不是什么君子小人的话题所能框涵得了的。中国在民二十三年由国民政府立法院公表宪草,但此为国民党一手包办,其他一切力量遂不愿置喙,事实上也无置喙余地,而国民政府本身却又尚不足以成为一种压倒一切的“机械性势力”,“亦就无法产生一优越有力的意思要求,压倒其他”,[13]因而,此“立宪”在漱溟的眼中就算不得真立宪,此一纸宪法,其为“秽纸”的成分自然更多;也就因此,对于抗战后基于“五五宪草”而颁行的“政协宪法”,漱溟自觉不能“很欢欣踊跃乐意的来信仰它,接受它”,因为它不是基于各方要约的产物,“仅仅是一方面的要约”,“只是摆样子的”。[14]更因如此,一九七八年在政协讨论宪法时,漱溟于二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连续四次发言,从口头到书面,从较为迂回到直言不讳,痛斥在“专政”名义下搬弄宪法宪政妆点民主门面的虚伪,指出无论是宣统三年的“十九条”,还是后来的“临时约法”,直至一九五四、七五年的宪法,以及苏联一九三六年的斯大林宪法,在在均与真正的宪法精神背道而驰。[15]凡此种种“宪法”,均道出了“君子时代”已逝,而新时代又尚未来临时那分青黄不接、“秽”压倒“圣”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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