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从人权的基本概念看人权发展历程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摘要」人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共同话语,同时也是一个深刻、敏感并极富争议性的论题,其中人权概念就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基本问题。现代人权概念是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相互作用的产物。在人类的人权发展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人权的几个基本概念,厘清这些概念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人权概念本身的演变及其内涵与外延的丰富与发展过程。它们从某个角度记载了人权事业发展的曲折艰难历程和人类在人权事业上不断进步的足迹

  「关键词」人权概念,人权发展,普遍人权,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的相对性

  如果用一个词语来概括我们身处的时代的特征,无疑是人权;如果选择一个当今世界上最能够引起关注的问题,无疑是人权;如果寻找一个最能引发国际间纷争的论题,无疑还是人权。“在今天,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无法堂而皇之地否认人权,人权已经成为神圣的观念,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1](P75)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们身处于人权时代,讨论人权问题,运用人权话语来表达各种诉求。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认为人权是“无数国际条约的主题,是国际政治这一制造厂中每日不可缺少的原料,也是超级大国之间持续争论的焦点”。[2](前言)季卫东教授在谈到国际间发生的各种论争时也有类似的看法:“正是人权观最集中地体现双方根本性差异,人权问题完全可以看作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出发点和焦点”。[3] (P233)可见,“人权,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理想已经成功地波及了全球”。[4](p1)人权问题作为一个俨然占据了国际及国内事务中心地带的问题,人权一词成为人类在考虑未来社会秩序时所不可回避的关键词。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人权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引起纷争的焦点和敏感问题,甚至于“人权概念的定义始终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关于人权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还远远未能达成一致” .[3](P234)现代人权概念是一个历时性与共时性相互作用的产物,探究人权问题的来龙去脉,对于祛除笼罩在人权问题上的纷纷扰扰,透视人权本身面貌,无疑是有益的。本文尝试从人权发展历史中先后出现的几个基本概念入手,追溯人权历史,分析人权概念的演变历程,相信这将可以为认识人权问题提供一个独特的微观视角。

  一、人权概念的提出与实质上的有限人权

  有学者在研究人权问题时,从人权观内涵本身的独特性入手而把人权的观念史进行归纳,认为从古至今人权观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首先,朴素的或者直观的人权观,比如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大概就反映了这种人权观。其次,是片面的或者差别的人权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等级正义观就是这种人权观的表现。再次,是全面的或者平等的人权观。它强调人的尊严、人格与价值的神圣性与平等性。该阶段的人权观在西方基督教教义及其基督教教徒的宗教情感,尤其是人在上帝和“原罪”面前的平等意识中有充分的体现,同时也体现在人文主义者及古典自然思想家的理论之中。最后,是协调的或者综合的人权观。这种人权观是在坚持全面的或者平等的人权观的理想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现实中人的多样性、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多样性、政治意识形态的多样性,通过综合或者协调从中寻求人权观念的共识。[5]该文所说的“人权观”中的人权概念与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权概念,无论从产生时间还是从具体内容上来讲,显然不是完全一致,虽然两者确实有紧密的关联。现代人权概念,也就是我们本文中所要研讨的主题,对应上面所说的人权观阶段而言应该基本可以从第三个阶段后期开始萌芽,而此阶段之前所谓的人权观确切地应该冠名为人权意识、人权思想。它们是现代人权概念发生的理论基础。而近代意义上古典人权概念是文艺复兴时代但丁在作品中首先提出来的,他是“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6](P249)。但丁与同时期的人文主义者热情歌颂人的自然本性,反对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肯定人的欲望,从而使古代关于平等、自由、独立的道德主张得以明确和普及。[7](P127)薄伽丘说“我们人类天生一律平等的”。[8](P357)古典自然法学家们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启蒙运动的成果,把人塑造成自然权利的主体,这种“天赋人权”理论思想在美国及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制定的《独立宣言》和《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得以体现。这一套人权理论体系最大的缺陷在于他们表面上倡导人人平等,人权主体是无差别的所有的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比如卢梭,这位以追求人类平等与自由作为毕生奋斗目标,并以《论人类不平等起源》等名著在权利斗争史上熠熠闪光的思想家,在界定“人”的概念中就无可掩饰地凸现其自身所处阶级立场的巨大局限性。典型的例子就是他对待妇女的态度,他认为妇女生来就是为了取悦男人,这也是她的生存的伟大目标。可见他所说的人是有限定的人,他所高歌的平等是有限定的平等。被马克思热情地称赞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在世界人权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它一边宣布“人人生而平等”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同时又默认和保留了罪恶累累的奴隶制,对黑人进行种族歧视和隔离。此外,广大妇女群体也被排除在人权主体之外,真正可以享有人权的群体仅仅限于“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白人男子纳税人、基督徒、特别是新教徒”。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在人权主体与美国的《独立宣言》一脉相承,它同样只限于“欧洲男性成年,而且必须有一定的收入”,大量的人口被排除在权利之外。一言以蔽之:“18世纪,公然宣称人是不现实的”。[4](P176)瑞士学者胜雅律把人权概念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不无道理,即有限的人权概念和普遍人权概念。时间的划分为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为标志。因为在此之前“这种人类的‘人’的概念局限于性别和种族,那么‘人’这个字—与该词的现代涵义相比较—仅具相当有限的意义”。[9](P278)与有限人权相对应的是普遍人权,显然普遍人权概念的诞生正是人权主体的不断拓展过程的见证和结果。而且,在此之前的关于人权保护呼吁和要求,还主要是一国国内的事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