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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1)市场逻辑和国家观念问题是一个大题目,而且是一个很不好做的题目。但作此文章的人很多,尽管作的角度、作的方法有所不同。有的人是在理论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在实践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用思辨和逻辑的方式,讲解其中的道理,有的人则用艺术和形象的手段,点化其中的迷雾;有的人从政治和政治学的角度去作,有的人从经济和经济学的角度去作,有的人从社会和社会学的角度去作,还有人从其他角度去作;有的人是大题大作,有的人是大题小作,还有小题小作和小题大作的。不管如何去作,也不管所持的观点和主张如何,人们之所以不约而同地作此文章,足见它的重要。虽然作出来的东西有高下之分、优劣之别,但都为此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任何人只能逼近真理,而不可能穷尽真理,因此,这类文章还会不断地作下去。

  笔者的文章采取了大题小作的办法,想就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这一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并且不作详细的分析。

  (2)用一句简洁的话来说,所谓市场逻辑,就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交易。所谓国家观念,就是公共权力的强制实施。前者以个人自由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基础,后者以公共选择的结果为前提。

  个人权利的内容很多,各国的宪法都对公民权利作过很多规定。但集中起来,无非是个人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和自由支配自身的权利,这种自由的范围以不妨碍和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为界。不仅如此,这些权利都是实实在在的,可以实施的,不是写在纸上、喊在口上的。这些权利可以是相对完整的,也可能是残缺不全的,其具体状况取决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结构。

  国家权力的内容也很多,从公共安全到公共管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都会感到它的存在。它的最大特点是,其产生、存在、实施和发展总是与公共的需求有关,即总是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有关。因此,不管个人是否需要和是否喜欢,它总是要强制的供给和消费的,或者说,不管个人是否付费,他总是可以消费的,即存在着外部性和“搭便车”的情形。虽然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界限在有些地方很难截然划清,而且还存在很多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和私人产品公共提供的情形,但是,离开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必然会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

  (3)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既是一种社会秩序,也是一种自然秩序,其产生和发展都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但是,二者相比,前者更具有自然发育的性质,后者更具有人为选择的色彩。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种市场制度和国家制度之中,这是个人无法选择的;但是经过人们的共同行动和共同努力,却可以发展市场制度和改变国家制度。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市场制度只有一种,市场逻辑也只有一个,无所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但却有发育程度的不同和扩展范围的差异。作为解决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最经济、最巧妙而且无法替代的工具,市场和市场制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与市场制度不同,国家制度却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其两极是民主制度和独裁或专制制度。国家的来源也有不同的理论和解释,主要是暴力论和契约论。不同的国家类型和国家理论在公共权力和强制实施的基点上是相同的,但权利来源和实施方式却有明显差别。

  (4)个人权利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一种认可和允诺,是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一个人的世界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没有人们相互之间的承认,也无所谓权利和权利的存在。因此,权利的实施就是权利的让渡或交易,而交易实现的方式就是权利让渡达成的契约,这种让渡总是以个人为主体、为本位的,在这里奉行的是个人主义。

  国家权力既可以是个人的承认和赋予的,也可能是个人没有同意和不愿选择而不得不接受的。国家权力的实施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一种公共选择的过程和结果,归根到底,是离不开个人的意愿的,但是,其具体实现却可以完全不顾个人的意愿而强制进行,因此,这里奉行的是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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