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的几个理论问题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问题,是一个被普遍关注的国际性课题,国内外已有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而对这一问题的继续深入研究则有赖于对其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作深入的研讨。??

  一、 人权保护与现代刑事诉讼的建立??

  当我们欣赏现代刑事诉讼的民主和文明,一个很自然的问题便跃然纸上,即现代刑事诉讼从何而来?回到黑暗的中世纪,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刑事诉讼是另一番景象:(1)法院作为封建统治的工具集审判权和起诉权于一身,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2)被告人不是刑事诉讼的主体,而是刑事诉讼的客体,他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相反却有招供的义务;(3)有罪推定被广泛采用;(4)被告人口供被奉为证据之王,因而他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自证其罪的义务;(5)法院审判秘密进行,对法院的错误判决没有救济程序。??

  十七、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改变了刑事诉讼的命运。在反对封建专制过程中,布丁、洛克、贝卡利亚、罗伯斯比尔等一大批思想家、政治家对封建专制的刑事诉讼体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尊重和保护人权尤其是被告人的权利,成为反对封建刑事诉讼的一个响亮口号。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使这一口号变成了现实,现代刑事诉讼在西方各国得以建成。??

  如今,虽然各国的刑事诉讼结构仍有许多差异,但是下列特征则普遍存在:第一,实行司法独立,并建立了保障司法独立的各项制度;第二,审判职能和起诉职能分开;第三,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成为刑事诉讼的主体,享有辩护、公平审判、上诉等广泛的权利;第四,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第五,实行自由心证制度;第六,举证责任由起诉方承担,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在一些国家,如丹麦、意大利等,甚至连被告人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人讯问。**;第七,强调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不同程度地禁止采用非法所得的证据,即使用除外规则***在美国、比利时、日本等国,采用绝对除外规则,即非法所得的任何证据一律不得作为证据。在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则采用相对除外规则,即非法所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非法所得的实物证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八,审判公开进行,且采取直接言词辩论原则;第九,设立法院错误判决的救济程序。?ビ缮纤?析足以看出,现代刑事诉讼的建立是以人权保护作为突破口的,如果不是资产阶级刑事改革的先驱者们吹响人权保护的号角,就不可能有现代刑事诉讼的诞生。??

  二、 人权、宪法与刑事诉讼??

  如果仔细研究宪法,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各国宪法中规定了大量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条款,而其中大部分条款又是有关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问题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中规定的公民的23项基本权利中,有12项权利与刑事诉讼密切相关。德国宪法在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方面具有指导和矫正双重功能,构成了公民权利抵御国家权力的天然屏障。宪法第1条至19条,第101条(1)、第102条、第103条都是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在德国,由于刑事诉讼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这些规定,所以有人称刑事诉讼法为“宪法适用法(applied constitutional law)”*** Christine van den wangaert,“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pulished by Butterworths,1993,pp.138**.我国宪法又何尝不是这样,宪法第1—5条,第27、28、33、37、38、41、53、123、126、131、134、135条等都与刑事诉讼直接相关,有的甚至几乎逐字逐句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一致。??

  可以肯定地讲,没有哪一个部门法能象刑事诉讼法这样得到宪法如此多的青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根本法,而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司法权和公民个人的权利发生了直接的对话。刑事诉讼事关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两项最基本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赖以存在的基础。在法治国家中,如何保证国家司法权的适度行使,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滥用,使其不至于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理所当然要成为宪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孙中山先生曾指出:“法律就是人事里头的一种机器,宪法是支配人事的大机器,也是调和自由和专制的大机器。”***孙中山:《五权宪法》。**他还指出:“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孙中山:《建国方略》。**国外也有学者看到了人权、宪法与刑事诉讼三者之间的联系,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作为一种国家活动,与国家的概念紧密相联,我们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就有什么样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检验宪法对国家专断权(state‘s monopoly of power)是否有限制以及限制是否有效的试金石。毫不奇怪,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调和过程,也就是人权理念的发展过程,这就是为什么刑事诉讼中的诸多问题要在宪法中进行规定的根本原因。”***James O’reilly:“Human Right and Constitutional Law”,published by the Round Hall Press.Dublin 1992.pp.4**??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