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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改革调研报告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一、 改革的源动力:来自百姓的呼声

  任何一项改革,归根结底必须来自群众的要求,得到群众的支持并积极参与,没有群众的要求、支持和积极参与,再伟大的改革都注定要失败。选举程序改革亦然。

  当前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公正性评价机制。二是,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三是,监督救济机制不完善。

  选举程序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选举的公开性、竞争性,完善监督救济机制。但任何改革都必须在现实的基础上进行,在现实与梦想、必要与可能之间寻找平衡。因此,本文所提改革建言也许并不新颖,读来并不惬意,但却是应当做又是可以做的。

  二、夯实民主的基础:强化代表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发展民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必须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从程序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一) 增强选举机构的公信力

  选举是发现民意、集中民意的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才能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予预期目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举机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造成群众许多误解,使一些群众对选举的公正性产生不信任感。

  因此,要提高群众对选举机构的认同性,第一,必须增强选举机构的民主性,扩大选举机构的群众基础。第二,选举机构必须在各候选人中保持中立,自己不能作自己的法官。第三,增加选举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减少代表名额,实行按人口平等分配

  代表名额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数量,一是各级人大名额的分配。

  1、关于人大代表名额

  从总体看,现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偏多,不便讨论决定问题,会议效率不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也难开展。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如果经常开展活动,又使基层难以承受。

  解决这个两难困境的根本出路,必须大力减少代表数量。总的精神应当是:第一,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应当有所不同,上级人大代表名额应当比下级人大代表名额多些,下级应当比上级少些;第二,同级人大之间代表名额应当大体差不多,不管人口多少,由于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差不多,因此代表名额不应相差太多;第三,人口多的地方代表名额应当适当多些;第四,使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都能有适当代表参加本级人大。

  2、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

  名额分配涉及选举权平等问题,是各国选举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选举权平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投票权相等,一人一票;二是每一票的价值相等,一票一值。一人一票是基础,一票一值是一人一票的发展,是更深层次的平等。解放后,我国在实现一人一票方面,是全面的、彻底的。但在一票一值方面,还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还不能完全实现。一是,城乡不完全平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多于城市。二是,对少数民族有适当照顾。此外,实践中有些做法也导致选举权不完全平等。

  改进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必须根据实际和可能,一方面要有利于促进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实现,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保证各民族、各阶层有与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代表名额,所以改革只能是渐进的,还无法一步到位。为此,第一,应当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直至最后完全取消城乡差别。第二,取消保留和预留代表名额的做法,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应当一律按照人口比例全部分配到各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各选区和选举单位不得额外获得代表名额。第三,在直接选举中,不论是领导机关选区,还是普通群众选区,都必须严格按照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使相同性质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不得相差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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