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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官僚制度的家族性断想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一、日本官僚家族性的表现

  本文所谓的“家族性”,是指根植于日本国会、政府和行政机关之间人事关系中的各种密切联系,包括利益关系、职务关系、行政层级关系等,不单指人们之间的血缘联系。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仿照西方国家建立了近代行政机关。根据现代宪政原理,国家行政体制应以政务和事务相分离为原则,也即在官员的产生、职务、责任以及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上各司其职,互不关联。在具体操作上,行政政务官的产生和去职主要基于国民的选举,其地位、职权和作用主要由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规定,他们是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领导,对于决策的成败负有政治责任。1 行政事务官的任职条件、地位、职权和作用等均主要基于议会通过的行政法规范,他们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起着政务官助手的作用,对于决策的成败通常仅负法律上的和业绩上的责任;他们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依附于任何政党和政治势力,这是事务官与政务官的本质区别。2

  虽然从法律制度上,日本的行政体制与上述近代行政制度的要求完全一样,但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独特性之一就是日本官僚体制的家族性。《日本国宪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务员,皆为全体之服务者,并非为一部分之服务者”;第四十三条规定:“两议院以代表全体国民之当选议员组织之”。然而,在政治实践中,似乎公务员和议员并不一定是全体的服务者和代表,与其他国家的政制相比,日本的政治实践中出现的政治家族及家族性似乎更为突出一些。根据笔者的观察,日本官僚政治中的家族性至少体现为这样三种现象:第一,某一家族可称为传统的“官宦之家”,代有政治家或行政官员;第二,行政各部门具有派阀特点,特定组织的内部形成一种类似于家庭式的小利益集团;第三,官、吏一体或互相包容和互相关心,公权力的执掌者多数从官僚步入仕途。

  日本官僚制家族性的第一个突出表现是“继受型”,当一个人进入官僚系统内并取得一定的成功后,他的后代或亲属中总有人继承他或她的事业,要么成为国会议员、内阁成员,要么进入官僚机关,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并可能逐步爬升至较高的行政层级。据统计,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国会众议院中有26%的议员是世袭议员,占全体议员数的四分之一;3 现在这一比例据说已达到29%以上。4 日本各官僚机构中世袭官员的比例,其总数不得而详,但个案统计则不在少数。例如涉及铃木宗男众议员事件的日本外务省原驻荷兰大使东乡和彦,祖父是二战结束后的外务大臣,父亲是外务省官僚,可以说是子承父业、官僚世家。5 再如列入《日本近现代人物履历事典》的、日本战后政府中有名的内政官僚281人中,虽然不知每个人的全部履历,但仅从其略历中就可以知道其中有64人为官僚之子女或子女为官僚,占281人的23%左右;如果算上兄妹等旁系血亲及婚嫁关系,则此数字可达129人,占281人的46%左右;若仅从他们的亲属关系与内政部门有关(主要是子女或父亲为内政官僚、旁系血亲及婚嫁关系中有内政官僚因素等)的角度看,也有33人,占281人的12%左右。6 从同一事典中所列宫内官、外交官、内政官僚、经济官僚、部分初期官僚和外地官僚中粗略统计,825人中约有163人有官僚的父子或养父子关系,占20%弱。

  第二个表现就是各个行政部门内部形成的类似小家庭的组织形式,也可以称为“同气型”,因而才有所谓的“大藏一家”、“建设一家”、 “厚生一家”、“农水一家”等的称谓。尽管在一个“家庭”中,精英族、技术官和事务屋三个层级间等级分明、互不干涉,但每一个“家庭”中都强调团队精神,假如其中有一人去世,官房经理课就会借出厅用帐蓬,用公车载人参加告别仪式,派遣职员处理后事,为遗族募集“育英资金”,死者后代大学毕业后优先录用,等等;精英族官僚结婚时,大臣以下的干部都要出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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