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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主权和人权不容侵犯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北京时间1999年5月8日,发生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使用导弹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事件(下文简称“五?八事件”)。消息传开,全民愤慨,举世震惊。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提出最强烈抗议,并宣布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我国人民连日采用多种方式,表达对我国政府有关立场的支持以及对北约暴行的声讨。国际社会也掀起了强大的谴责浪潮。本人仅从使馆馆舍和外交代表不可侵犯权的角度,论证五?八事件是公然违背国际法基本准则,侵犯我国主权和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以表述笔者对此事件的理性思考和严厉抨击。

  一、国际法确认的使馆馆舍和外交代表不可侵犯权

  自近代国际法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现代国际法,历来强调必须确保使馆馆舍和外交代表的不可侵犯权。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明确地规定了这一点:

  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5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责成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订草案,然后于1961年4月18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审议并通过此公约。1964年4月24日公约生效,成为当代外交关系法领域最基本的有拘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截至1997年底,已有178个缔约国,其中包括中国和美国等北约所有的成员国。公约第22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第27条为保护使馆的通讯自由,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公约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接受国的,但公约的立法本意和全部文字的精神,例如多次提及“派遣国”、“第三国”、“各国”等,尤其是公约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本公约各当事国:鉴于各国人民自古即已确认外交代表之地位……”,充分表明公约的有关规定同样是拘束全体缔约国的。这些条款的内容可综合归纳为2个方面,一是不得侵犯使馆馆舍和外交代表;二是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的馆舍和外交代表的人身不致遭受任何侵害。如不执行公约的这些规定,则是违反了作为缔约国应当承担的条约义务,构成其行为的非法性。

  2、《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面对侵害使馆和外交人员犯罪数量的增加,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2年以“特殊紧急事项”拟制了公约的草案,经征询联合国会员国意见后,提交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12月14日通过,并在纽约开放签字(故简称“纽约公约”),1977年2月20日公约生效。公约第1条规定,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有关对象及其办公用馆舍、私人寓所等“按照国际法应受特别保护,以免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任何攻击……。”英国国际法学者斯塔克认为:该公约的“关键条款是第2条”,因为“此条列举了公约指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甲)对国际受保护人员的人身或自由的谋杀、绑架或其它袭击行为;(乙)暴力袭击国际受保护人员的馆舍、私人设备或交通工具并足以危及其人身自由;(丙)威胁或未遂犯,或在此袭击中的共犯”。 公约“深信制定防止和惩处这些罪行的适当和有效措施实有迫切需要”。这是一个保障使馆馆舍、外交代表的安全、进行必要国际合作的普遍性公约。我国在1987年8月加入了该公约,美国等北约主要国家也是公约的缔约国。在该公约订立之前,美国还与其它美洲国家组织的成员国先行于1971年2月2日订立了一个名为《防止和惩罚对具有国际意义的人员采取犯罪和有关勒索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公约》的区域性文件。 可见美国对有关问题的重视程度及对有关犯罪属于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理解程度。但偏偏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知法犯法,用导弹袭击我驻南使馆,干出公约规定防止和惩处的国际恐怖主义罪行。

  许多权威的法学家和外交学家的学说也肯定了使馆馆舍和外交代表的不可侵犯权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中国国际法学者周鲠生认为:“它是外交特权的基本重要的部分,是传统的国际法的准则,并且可以说是近代意义的国际法形成之前,自古国际交往上早就一向相互遵守的习惯”,“来自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一致看法是,侵犯外交代表的人身就是侵犯国际法。” 王铁崖也认为,“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早已成为国际法规则。” 韩国国际法学者柳炳华指出:“使馆馆舍的不可侵犯是外交特权及豁免中最重要的内容。” 《奥本海国际法》说:“国际习惯法早已承认这种馆舍的不可侵犯性”;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重申了这一条法律规则;公约的第29条规定的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从而确认了国际习惯法的规则,“甚至在外交使命终止以后,使馆的馆舍、财产和档案仍然必须予以保护。” 在外交界颇具影响力的《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一书则说:这种不可侵犯权“是十八世纪的国际习惯法所普遍肯定的”,“到十九世纪就清楚地确定下来”,“(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在使馆和外交官的所有特权和豁免中,是最早确定下来并得到公认的权利”,“现在受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的保证”,“在欧洲,外交官不可侵犯可追溯到希腊人给予使者的宗教保护,这些使者是当时交战国家的使者,后来则是担负和平使命的使节。类似的习惯也可见于古代印度和中国人民最早期的历史中”:“对外交使团和领事馆的袭击就是对按国际法规定享有广泛豁免的机构进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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