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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由我国的政体性质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人大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在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对外开放全面推进的关键时刻,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它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的目标,是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建设得更好,切实把宪法赋予的职责承担起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心就是不断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因为: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围绕着建立何种政治制度,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曾进行过激烈的斗争。历史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不管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共和制,还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伪宪制,在中国都行不通,都以彻底失败而告终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对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进行了长期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该国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建国五十多年来,特别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全适应我国的国情,它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最好政权组织形式。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我们必须从加强政权建设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就是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也是动员全体人民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的有效形式。

  第三,坚持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事务的决定权、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我们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它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其他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必须认真执行。党的主张由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决议和决定,就会对全社会产生强制力和约束力,就能更好地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有效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致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党还要领导和支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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