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霸道的校规与遥远的宪法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远和近

  你,

  一会看我,

  一会看云。

  我觉得

  你看我时很远,

  你看云时很近。

  (选自——顾城《黑眼睛》,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

  两年前的2002年12月,西南某大学一位大二女生被发现怀孕,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非法同居”、“未婚先孕”的“土政策”,(有品行极为为恶劣,道德败坏者;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将她本人和男友同时被大学开除。二人将学校告上法庭,后以败诉告终。

  前不就,震动国内法学界的成都大学生接吻被勒令退学案(《大学生参考》2004年总第32期)中,又有两位大学生被学校根据这样的土政策被开除。两位主角刘力伟、罗莉娜决定,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是因为他们“无路可走”。(有意思的是,就在这个“接吻案”立案后,刘力伟与罗莉娜所在学校的4名校友,都因学校未给他们颁发学位证书,将学校告上法庭,卷起了状告学校的浪潮。)2004年12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裁定,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驳回原告起诉。2005年1月14日,原告只得向审理此案的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而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大学生状告高校的案件越来越多,但都免不了败诉的命运。

  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学校能否以这样的理由开除学生,学校的行为是否违宪呢?表面上,“校规的约束力来自学校的学籍管理权,来自于学生加入学校的自愿行为。即对学校的报考及录取可以被认为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起始点,也被认为是学生对学校规范的认可和接受。” (西南政法大学谭宗泽教授:《校规大于法吗——大学生接吻被退学案的深层反思》,中国宪法行政法网,2005年1月30日))报考和录取的双方自愿,似乎成了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一切规定,接受处分的依据。但是实际上,谁又在录取之前读过学校的所谓学籍管理规定,全国这么多高校,也许有更加稀奇古怪的规定;既使是读了这些规定,当个人的理想与不喜欢学校的规定发生矛盾的时候 ,谁会因为这些规定而放弃报考学校。如果这也可以套用民事上的契约自由的话,那么,这是一个横蛮霸道的格式合同,这与小煤窑的生死契约、与黑心工厂雇佣自愿工作的童工在性质上何其相似。

  如果怀孕和教室接吻可以成为开除的理由,那么,在校园牵手、在寝室唱歌、在食堂喝酒哪一条不能成为开除学生的理由,因为他们都可以规定在校规里被学生“自愿接受”。其实,以宽容著称的大学,仅仅因为莽撞少年的一次被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偶然冲动,就剥夺了他们上学的权利,就改变了他们一生的命运,是很可笑的。先把规则和法律放在一边:一个大学,没有几个莽撞少年的可爱的荒唐举动,没有几位象陈寅恪一样閙点笑话的迂腐教授,没有象鲁迅和许广平的师生恋一样的浪漫故事,这还叫大学吗,你干脆把他叫修道院或者监狱吧。何况上面的两个故事都牵涉到学校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今天被开除的同学也许错就错在他早生了几年,几年之后当我们把这一切当做笑谈的时候,学校的领导还是升他的官,被开除的学生的一生却与他们的同学有完全不同的命运。

  这让我想起了20多年前,大学生在学校期间谈恋爱不能入党;男女之间有婚前性行为要被开除公职;还有,了解一点刑法的人都不会忘记,根据那时的司法解释,听邓丽君的歌(是黄色歌曲、淫秽物品)、跳帖面舞等行为都可以构成流氓罪坐牢,而且最低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最高可以处以死刑。那个年代当然没有人想到刑法人权,没有人想到以刑法的名义滥用重刑也是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今天的学生和当年的人们已经不一样了。“接吻案”中的大学生认为,“我们的身体,我们的选择,与别人无关”,也许他们并不懂得法律,但却道出了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即社会公权力应当尽可能少干涉个人自由;学校侵权后,应当可以以违宪为理由将他推上被告席。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