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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程序:一个自由主义者对卡尔·施密特例外理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摘  要:卡尔·施密特所提出的例外问题对程序民主构成了挑战。文章试图通过讨论和克服例外问题来保卫程序主义的一致性。文章检讨了施密特例外概念的矛盾,批评了他的两个错误假设:例外是程序的对立者,决策优于规则。文章也阐述了一个自由主义者对例外问题的认识。

  关键字:例外,程序主义,规则,法律悖论,民主

  引言

  卡尔·施密特(1888- 1985)出生于德国的布莱顿堡(Pletemberg),1910 年获得博士学位,1928年执教于柏林大学。施密特是德国纳粹政权时登峰造极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被人誉为希特勒的头号法学家。1933年他替国社党起草了《法律实用之原则》。他是二十世纪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其贡献在于对自由主义学说作出深刻的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批判。他也是最有争议的思想家之一,有的称之为“反自由主义分子”,有的赞之为“自由主义、法治思想的拥护者”。今天,无论自由主义者,还是反自由主义者(如新左派、社群主义)都得重视其思想的体系性、逻辑性和深刻性。施密特的著作主要有《政治浪漫主义》(1919)、《政治神学》(1922)、《政治概念》(1927)、《今日议会主义之历史地位》(1923)[2]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的德国,危机四伏:代议制国会变质为一种竞赛场。德国纳粹党和共产党威胁着脆弱的魏玛( Weimar)自由主义民主政治。左派(共产党)与右派(纳粹党)的革命将会利用已存的选举办法来争夺权力,而脆弱的魏玛即民主机制却限于党派之争而不能快速地作出对付紧急局势的决定。就在危急的1932 年,施密特提倡主权就是在例外情形下有权作出决策的某个权威者,包括宣布谁为国内的敌人。他阐述了具有特定含义的“平等机会”之思想,即政治平等首先需要将政治领域中的极端的政治运动排除掉。这种排除本身可以视为一种例外,因为它违反了已有的民主规则——任何党派都有权利竞争政治权力。这种思想也提出了深刻的平等悖论,一方面施密特的主张将会削弱或消除民主平等竞争规则,另一方面,如不这样的话,民主政治的平等终会被极权专制所代替。此外,施密特甚至主张在例外的情形之下,总统有权将宪法搁置起来,当然不是废除它。现在,这里提出了深刻的悖论性的问题是:如果捍卫平等机会的民主规则,那么,左右两派利用民主程序建立一个极权政治,并最终埋葬民主程序政治(事实上,希特勒确实通过民主选举登上元首宝座,并逐步实行党禁,废除国会)。如果民主程序不允许这些例外的话,在党派力量均衡、民主机制作不出强有力的决策以对付危急状态的话,魏玛宪法秩序就会崩溃;如果允许例外的话,这不是与民主程序的相矛盾吗?更深一层的悖论是,如果允许施密特所提倡的主权者(无限制的权威者)来决定是否实行紧急状态,那么,如何能保证这个主权者不滥用例外(即把例外普遍化,变成为日常性的东西,并成为专权的理论基础)?如何指望这个主权者会恢复宪政程序呢?历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希特勒正是施密特所倡导的这样的一个主权者,而且他本人也成为纳粹政权的头号法学家。正是例外开启了埋葬民主程序政治的大门。如果施密特愿意在通过一个例外理论来挽救软弱的魏玛民主政权的话,那么,他的理论恰恰摧毁了魏玛民主程序政治。

  上述故事揭示了政治生活中的困境和一个深刻的矛盾:一般规则和例外的冲突。为了解决这个冲突,有两个极端的理论方案。一个可以称之为规范论,即通过规则来尽可能整理各种数不清的例外现象,使之有序化,尽可能减少例外对民主程序的危害。另一个可称之为例外论,即通过例外来说明程序规则的空洞、无效,通过能人、强人来解决政治政治秩序的问题。想建立一个有序的政治,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在如何建立这个问题上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答案,规范论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则,而例外论则通过建立和加强人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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