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母法”观念释读—— 宪法与法律关系新解(10)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25] 可参见谢维雁:《从宪法到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7页。

  [26] 所谓宪法的纲领性也是一个值得反思的概念。斯大林曾强调:“纲领和宪法有重大的差别。纲领上说的是还没有的东西,是要在将来获得和争取到的东西,相反,宪法上说的是已经有的东西,是现在已经获得和已经争取到的东西。纲领主要是说将来,宪法却是说现在。”(转引自《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85年版,第4页)但由于我国制宪者将1954年宪法定位为过渡性宪法,规定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步骤等等,从而使宪法带有纲领性。开始时人们倾向于认为,仅仅是过渡时期的1954年宪法具有纲领性,以后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法就不再有纲领性了(参见董必武:《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和群众的守法教育》,载《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219页相关论述)。但后来无论是制宪者还是宪法学者都逐渐把纲领性作为宪法的一般属性了,“宪法必然带有纲领的性质。”(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27]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87页。

  [28] (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29] 参见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304页。

  [30]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201页。

  [31]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页。

  [32] 参见韩大元:《关于新中国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宪政网”,2004年3月28日访问。

  [33] 已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实际上是通过法律去肯定已经存在的东西,给既存现状披上合法外衣。这样,宪法先天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并不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运行,也就是有宪法无宪政。见廖齐整理:《北京论宪:20位公共学者的“私人意见”》,载《凤凰周刊》2003年第21期。

  [34] 参见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8页。

  [35] 参见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235页。

  [36] 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载《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

  [37]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9页。

  [38] 《王叔文文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7、95页。

  [39] 文正邦等:《共和国宪政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8页。

  [40]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45页。

  [41]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宣传资料》,1999年第5、6期,第19~20页。

  [42]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宣传资料》,1999年第5、6期,第20页。

  [43] 张学仁、陈宁生主编:《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1页。

  [44] 正是因为在这一“良好”动机支撑下大量违宪现象的存在,数年后(1996-1997年)有学者提出了所谓“良性违宪”论来为这些违宪现象进行辩护。参见曦中:《对“良性违宪”的反思》,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45]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宣传资料》,1999年第5、6期,第19页。

  [46]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72页。

  [47]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73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