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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性的正当性何在?――《立宪的国家理性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C·J·弗里德里希的《立宪的国家理性》(Constitutional Reason of State)[1]虽是一本出版于1957年的旧书,但近日读来仍感到它所具有的穿透力,特别是对于一个生活在东方中国的公民来说,这本书格外具有启发意义。追溯一下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尽管我们有洋洋大观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但少有对于国家制度的正当性质问与考辨,更不用说从宪政的法权高度来考量国家的理性基础了。弗里德里希的这本书如同他的《超验正义》一样,篇幅不过一百多页,但所讨论的问题却是十分重要的,它着重梳理了西方近代以来有关国家理性的几个维度上的义理演变,提出了作者对于宪政的国家理性的识见。

  一

  正像该书的副标题――“立宪秩序的存续(survival)”所表明的,《立宪的国家理性》在一开篇就指出,“近期的研究旨在对国家理性在宪政的政治秩序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历史的考察”[2].在弗里德里希看来,“国家理性――该词表明了我们正置身于西方理性主义伟大传统的语境之中,其中,任何事情都有其特殊的理性或内在的理性,这种理性必须通过心灵来把握或理解。”[3]在此,作者与另一位他与之论辩的作家弗里德里希?马奈克一样,使用了拉丁词Ratio status来确定他们的国家理性观念,并认为rationes的观念在中世纪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应该看到,拉丁词ratio就其原本的意义来说,是一种与事物的本质相联系的词汇,ratio并不属于认知心理学意义上的那种理智(sense 或intellect),而是一种形而上意义的理性,这种理性表明着事物在本质上的定位,因此具有根源、理由乃至正当性的意义。由此可见,国家理性(Ratio status)也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于国家的观念认识,而是一种从国家构成的本质或国家得以存在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的理性认识,所以,弗里德里希写道:“或许由于他(指马奈克)缺乏对于他正在讨论的(国家理性)观念的理性基础的认同,因而他同样很少注意到我们在此将特别关注的那个方面,即适用于合法政府和宪政秩序中的国家理性,简单地说,立宪的国家理性,或更准确地说立宪国家的理性。”[4]在弗里德里希看来,国家的理性基础从根本上来说在于它是一种立宪意义上的国家,宪政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弗里德里希在考察近代的国家观念时已经导入了一种根本性的要素,那就是从宪法或宪政的政治维度上探讨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实体在近代学说中的理性资源,在此作者所考察的已不是技术性问题,而是价值性的问题,用马克?韦伯的话来说,国家理性已不是一种工具理性,而是一种价值理性。

  弗里德里希的这本书给予我的最大启发莫过于它使我从卷佚浩繁的近代政治资料中清晰地把握到一条主干,即从宪政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近代西方国家观念的历史演变。我们知道,国家是伴随着近代民族化进程而出现的一种政治现象,它不同于古典的古代或中世纪的作为城邦、帝国或领主国等意义上的政治集合体[5].近代形态中的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实体,其结构、本质及其意义到底是什么呢?这是近代社会一开始就摆在政治思想家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以我的粗见,这些问题又都可以归结到一个根本性的基点,那就是国家的正当性问题。而与这一问题相联系的首要切入点,其实依照西方政治传统的理路,便是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问题。依照这一思路,弗里德里希从马基雅弗利开始考察了近代西方经典政治学家有关国家理性的学说,勾勒出一条近代国家观念的演变史。在他看来,国家理性贯穿近代的一个主题是国家构成的安全与存续这一现实性问题,他在导论中集中论述了有关国家安全与存续的政治思想,不过在他的论述中,国家的安全与存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虽是十分重要的,但并不是绝对的,在此有一个正义性问题,也就是说,国家为了安全与存续所采取的一些行为,如对外战争、社会动员等,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便构成了近代国家理性的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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