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方法的终极目的在于发现规范,寻求理解宪法规范之真义。“上穷碧落下黄泉。”通过各种方法对宪法规范进行上下左右及规范内部的立体“观看”,一睹宪法真容。上者,于宪法规范之上看宪法,可形而上或者先验地探询宪法规范的理念与正当性;纵者,于历史脉络中挖掘宪法规范的历史合理性;横者,于比较中寻求特定国家宪法规范的现实合理性。内者,于宪法规范之内看宪法,对宪法规范进行逻辑的实证分析,探知规范的精微细致之理。下者,以宪法规范为依据解决纠纷,进而发现新的宪法规范,弥合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昔日王国维语:“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综合各种方法,上下内外,纵横捭阂,则宪法是什么,焉有不可得之理?
注释:
[1] 转引自邹波:《沉默的少数》,载《经济观察报》书评增刊,2004年11月15日。
[2] [英] 詹姆斯·布赖斯:《法学的方法》,载“法律思想网”。
[3] 参见[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6、427页。
[4] 参见韩大元:《论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学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宪法学研究范式与宪法学中国化》,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5 期;《一九五四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赵世义:《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不过,这篇文章倒不是谈论宪法学方法,而是方法的基础如个人主义等)。林来梵:《今日宪法学:方法与机遇》,载“中国宪政网”2004年11月4日。林来梵:《论宪法学的根本方法——兼从法理学方面的追究》,载《法学文稿》,2001年第2期。林来梵、郑磊:《关于法律学方法论》,载《法学》,2004年第2期。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导论》(本文发表于2003年,载“中国宪政网”,2004年3月27日。)参见《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89页。
[6] 参见[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90页。
[7] 参见[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80、290页。另参见[德]考夫曼:《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91——125页。
[8] [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8页。
[9] [德] 卡尔·恩吉施,郑永流译《法律方法论的任务和目标》,载“法律思想网”。
[10] [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6页。
[11] [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6页。
[12] [日]美浓部达吉:《宪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26页。
[13] [德]拉班德:《德意志国法学》第一版序文,转引自《宪法学原理》,第427页。
[14] 这一事实也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理性传统,即英美理性传统更多的是一种实践理性、经验理性和个案理性,大陆理性传统则更多的是一种抽象理性和普遍理性。作者注。
[15] 除却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之外,这些方法其实就是宪法哲学、分析(实证)宪法学(姑且这么称)和宪法解释学。作者注。
[16] [英] 詹姆斯·布赖斯:《法学的方法》,载“法律思想网”。
[17] “这一学派的作者们所写的书籍在欧洲大陆汗牛充栋,但在英美却比较少见。”这是因为,这是一些喜欢玄想的人所做的事,而英美之人更多的认为除非富有明确的实践效果之真理,否则即为浪费时间。参见《法学的方法》,载“法律思想网”。
[18] 其中《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主要研究自然法思想对美国宪法的影响;《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研究各种宗教主要是基督教神学对宪法的影响;《宪政的哲学之维》主要研究一些哲学原理和思想对宪法的影响。这些都可以视为宪法的形而上学方法。参见[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三联书店1996年版。[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三联书店1997年版。[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三联书店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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