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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死妹夫获检察院“同情” 被免于起诉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除了救死扶伤,还有很多形式体现着“人文关怀”。2006年年末,因交通肇事致亲妹夫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成为幸运儿,被番禺区检察机关免于起诉。

  痛失亲人的孙某一家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

  车祸撞死妹夫

  去年10月18日早上6时许,孙某驾驶货车载其妹夫杜某从江门市驶往东莞市,途经南沙区广珠东线路段时,因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前车相撞,杜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当即打电话报警,而后留在原地等候处理。事后,孙某对妹夫家属作出16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父母到检察院痛哭求情

  去年12月27日,该案刚由公安机关移送至番禺区检察院,当事人一家便赶到检察院反映情况。孙某的父母,同时也是被害人杜某的岳父岳母嚎啕大哭,诉说失去女婿的伤痛和害怕再次失去儿子的恐慌。检察院接访官员倍受感动,当即表示一定综合审查全部情节,依法办理此案,如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迅速提起公诉,如符合法定不诉条件也一定尽快作出不起诉决定。

  番禺区检察院公诉科经集中讨论,认为该案属过失犯罪,嫌疑人孙某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情节,已作出适当赔偿;且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本身是近亲属,鉴于嫌疑人具有法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考虑案情的特殊性,对嫌疑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番禺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善炽对于此案的不起诉决定予以了肯定。

  12月28日上午9时,接到番禺区检察院作出的微罪不起诉决定的通知,孙某的父母感动得不停地抹眼泪。

  番禺去年有23人不予起诉

  番禺区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贯彻依法从宽的原则,特别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轻缓刑事政策。

  2006年该院依照法律规定,对183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对23宗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提出决定不起诉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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