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刑事诉讼法论文 >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之我见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就是作为证据法制、收集证据以及证明等活动以及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量。对于证据立法和证据法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指导的理论是多样化的,我们在谈到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的时候,只能择其要者进行阐述,不可能将证据法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量一一列举出来,这是我们在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必须首先明确的。我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认识论和价值论两大部分,作为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当以认识论和法律多元价值及平衡、选择理论为首选。

  一、理论基础之一:认识论

  诉讼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是认识活动,对于认识活动,认识论无疑具有理论支持和指导作用。

  认识论(epistemology)是哲学的一部分,是“”关于人类知识的来源、发展过程,以及认识与实践关系的学说。“” 它的任务是研究人类认识的起源与发展,并考察组织异常复杂的认识作用。其基本问题包括认识的起源问题、认识的确实性问题和认识的本质问题。

  对于认识的起源问题,主要有三派:唯理主义(rationalism)者认为认识乃是先天固有的,其起源在于思考;经验主义(empiricism)者认为认识起源于内外之经验;批评主义(criticism)调和于两说之间,批评主义者认为先天和经验同为知识的源泉。

  对于认识的确实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流派:其一,为独断论(dogmatism),独断论者是不加验证而独断其真实的观念,信奉者完全信赖感觉与知识的结果,认为世界的事实情况与我们所见的和所想的完全一致。例如,宗教是独断的,宗教活动人士坚信其所持教义的真确性,即使是超感觉的不可能的经验的对象,也深信不已;哲学上也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独断的,例如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由非物质的观念或者原型组织而成的,等等。其二,为怀疑论(skepticism),怀疑论者与独断论者相反,极端怀疑认识的可能性,因而不作一切积极的主张。怀疑论起源于公元前三百年的比罗(Pyrrho),当时哲学家所持的见解彼此矛盾,莫衷一是,因此诱发了怀疑论的产生。到了罗马时代,怀疑论更加盛行,其动机在于寻求精神上的安宁,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避免卷入学派论战的旋涡当中。怀疑论的贡献在于,教人们在断案的前提未达到完全时,不要轻易下判断。在反对独断论方面,怀疑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百科全书》就是在怀疑论的基础写成的;贝尔(Bayle)依据怀疑论极力主张宗教教义是不能证实的。其三,批评论(criticism),批评论者注重研究认识的限度和可能、发展和起源,目的在于发现经验的产生依赖主观要素的状况,并认识人类所能认识的范围。主张者对教条和自己的认识能力持批评态度,它认为无论何事,不先考证确实,不信以为真。古代埃里亚学派(Eleatics)否认感官的认识能力,德谟克利特认为酸、甜、冷、热都不是物的真性,只不过是人的主观感觉。这些都含有批评的精神。自洛克、柏克、休谟等人的著作出现之后,考察认识的官能更加重要。康德受休谟的影响乃建立哲学的批评论。因康德的研究,独断论受到了致命的重创。其四,为实证论(positivism),实证论者以为认识的确实,只限于经验范围之内。只主张科学研究现象的法则,不要研究实体究竟如何,那是不可知道的。法国的孔德、英国的穆勒为代表。

  对于认识的本质问题。观念论(idealism)认为认识不能获知外物的真实,外物只不过是我们意识中的观念:“”吾人之世界观中被认识的东西,始是由感性(seneibility)之固有的法式——时间与空间——规定之,殆后由悟性之范畴规定之。所以所认识的东西与经验之范围内的东西,只是主观的原素。除了经验中主观的原素,还有“”

  物之真如 “”(thing-in-itself),是绝对不可知的。这个“” 物如 “”是纯粹客观的。离吾人而独立,极其精确,不过难于知道罢了。所以客观的原素是有的,惟完全不知道。“” “”譬如我们观察一头忠实的狗,我们实际上并不知道这头狗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也许只是我们种种感觉的总合。“”不只是狗,天地、山川、海陆等等都不过是我们的观念而已,所以普罗塔哥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实在论(realism)认为认识是意识描摹的客观事物。朴素(naive)的实在论认为周围独立存在的世界的表现就是真相。现象论(phenomenlism)属于实在论的一种,主张者认为人们所能知道的,只限于现象。如康德所说:“”我们一点都不知道事物本身是些什么东西,我们仅仅知道事物的现象,即事物对我们的感觉发生作用时在我们之内所产生出来的表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