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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严打”中亟需引起重视的一些问题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1、分指标。公安局给派出所分指标,派出所给每个民警分指标,你必须完成多少个批捕指标,多少个劳教指标。由此导致了许多荒唐现象:某民警实在完成不了指标,就把他过去已经处理过的人再抓回来(别人已经开了小卖部);某市内派出所抓不到毒品贩子,竟到边境去买毒品;某内地县城完成不了上面至少要打掉两个黑社会的任务,就把一般的犯罪团伙往黑社会上靠……

  2、不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的规定。或者借口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司法解释早已对国家秘密做出了严格限制),或者借口地方的特殊性,或者干脆就对律师不予理睬。目前刑事诉讼中尤其是侦查阶段律师寸步难行,已成不争事实。

  3、公捕大会满天飞。造成既成事实、欲罢不能,民愤、媒体干扰甚至左右司法,法院压力大,纠错难度大,律师辩护走过场。

  4、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局面,制约成为一句空话。有的地方司法局专门要求律师在打黑除恶斗争中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5、不少地方存在扩大化的趋势。现在媒体频繁报道,今天这里打出几十个黑社会,明天那里打出上百个黑社会,果真有这么严重吗?须知黑社会是有严格法律定义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黑社会必须同时具备4个特征,它与一般意义上的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那个地方真的存在这么多的黑社会,那共产党政权不早就危险了吗?还有,现在,判处死刑的那么多,动不动就是十几个、几十个的“从重从快”?最近,我去参观了一个县城的看守所,关押的人猛增一倍多。

  事实证明,越是“严打”越要防止出现偏差。并不是所有符合目的的手段都是合理的。如果只考虑打击犯罪,那我们干嘛还需要刑法、刑事诉讼法,干脆才军事化的同志模式好了,那不最有效率、最方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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